章 程
第一条 本协会的全称:沅陵县马底驿乡长界村幸福协会。
第二条 本协会的性质:由长界村村委会领导的村民自愿结合的为村民服务的群众性组织。
第三条 本协会的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弘扬中华民族扶贫济困的传统美德。开展扶贫济困、关爱关怀、助学奖励、表彰奖励、公益活动等,倡导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社会风尚,提高村民素质,改善社会风气。
第四条 本协会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
第五条 本协会地址:湖南省怀化市沅陵县马底驿乡长界村村部。
第六条
本协会的业务范围:
一、开展尊老爱幼、孝敬父母、尊师重教、互助友爱等宣传教育活动。
二、服务会员。
三、困难帮扶。
四、开展集体文体和公益活动。
第七条 会员组成:凡本村村民,承认本协会管理办法,执行本协会决议,参加本协会活动,自愿以户籍家庭成员为单位交纳相应会费,均可加入本协会。
第八条 会员入会的条件:
(一)拥护本协会的章程,遵守本协会的规定;
(二)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
(三)积极上进,愿意在本人能力范围内为困难帮扶服务;
(四)年满18周岁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守法公民;
(五)遵守协会纪律及相关法律法规。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予以确认;
第十条 会员的权利:
(一)享有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享有参加本协会活动,接受本协会培训的权利;
(三)享有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利;
(四)享有向本协会推荐会员和请求协会维护其在本协会组织的公益活动中的合法权益;
(五)享有对本协会工作有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利;
(六)享有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的权利;
(七)享有对协会活动的提案权利;
(八)享有参与会员大会并行使相应职权的权利。
第十一条 会员的义务:
(一)执行本协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协会的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工作;
(四)参加本协会安排的教育与培训;
(五)向本协会反映情况,并提供有关资料;
(六)积极参与协会活动,除特殊原因,会员均要参加协会活动、会议监督工作并提出相关建议;
(七)不得向志愿服务对象收取或者变相收取报酬,不得以志愿者身份从事任何以盈利为目的或违背社会公德的活动;
(八)不得违背相关法律、法规及协会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二条 关于退会: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协会理事成员,经协会商议办理手续,会员证应退回协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成员表决,予以警告、罢免职务、除名等。
第十四条 会员退会后如想再次申请入会,可经理事会批准。
第十五条 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会成员;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本协会终止等重大事宜;
(五)审议会员提案;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六条 会员大会召开及表决条件:会员大会须有半数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各项表决均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
第十七条 会员大会每5年换届。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八条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
第十九条 理事会的职责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二)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三)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四)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并可对理事进行劝退;
(六)处理本协会的日常工作;
(七)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八)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条 理事会的召开及表决条件:理事会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会议,须有半数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的组成: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及各部门成员组成。
第二十二条 本协会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协会工作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三条 本协会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四条 本协会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5年,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大会半数以上会员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五条 本协会理事长(会长)为协会法定代表人。如因特殊情况需由副理事长(副会长)或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应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担任,并在章程中写明。
第二十六条 本协会理事长(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员大会;
(二)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七条 本协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二十八条 本协会经费来源:
(一)会员捐资;
(二)社会捐赠;
(三)村级组织拨款;
(四)各类奖励收入;
(五)协会的资金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九条 本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工作范围和事业的发展,经主管人批准方可使用,使用情况须如实上报,并通过一定途径对社会公布,经费不得在会员中分配,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本协会资金。
第三十条 本协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所有社会捐赠、资助,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一条 本协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工作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二条 对本协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三十三条 本协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工作主管单位审查同意,所报有关部门核准后生效。
第三十四条 本协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理事会或执行理事会提出终止决议:协会终止决议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工作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同时以适当的方式通告社会。
第三十五条 本协会终止前,须在工作主管单位及有关部门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三十六条 本协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工作主管单位及有关部门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协会宗旨相关的公益事业。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的最终解释权属长界村幸福协会。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总 则
业务范围
会
员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罢免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章程的修改程序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附则
长界村幸福协会资金管理办法
总 则
第一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为推进乡村振兴战略,提升村民“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能力,实现“人人为我,我为人人,齐心协力谋幸福”的目标,根据《长界村村规民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长界村幸福协会是村委会领导的村民自愿结合的村民服务群众组织,是党支部联系服务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乡村自治的重要社会支柱。长界村幸福协会以《村规民约》为活动准则,开展工作和履行义务。凡本村村民,承认幸福协会管理办法,执行幸福协会决议,参加幸福协会开展的活动,且以户为单位交纳相应会费,均可以入会成为会员。
第三条 长界村幸福协会资金由幸福协会理事会负责管理,明确理事长(会长)1名、副理事长(副会长)4名,秘书长1名,理事人员5名(其中包含会计1名,出纳1名,监事1名,理事2名)负责幸福协会资金的日常管理工作。其职责是:负责进行资金的筹集管理,服务活动的把关审批、组织开展,加入幸福协会村民信息档案的建立管理,工作总结及信息公布,来信来访及幸福协会资金的管理使用负有直接责任。
第四条 幸福协会资金管理必须严格遵守以下原则:
1、村募村用原则。协会资金只用于为入会村民服务和开展村级活动。秉着村民谁捐谁享受的原则,没有募捐入会的村民不在服务范围之内。
2、专款专用原则。全部协会资金必须用于服务活动开展及相应开支,不得挪作他用。
3、量入为出原则。每年的服务开支要有预算,做到开源节流,持续稳健,原则上不得超过当年度协会账上资金的20%。
4、公开透明原则。阳光操作,每笔支出必须有明细、有经手人和审批人,每季度向全体会议集中公布一次,同时收入结余情况也同步公布公开,接受各界监督。
5、勤俭廉洁原则。严格控制协会资金支出标准,少花钱多办事,办实事、办好事,提高协会资金使用效益。所有上门慰问服务的人员,不能接受服务对象的礼品和宴请。
幸福协会资金来源
第五条 村级幸福协会资金主要来源以下几个方面:
1、会员捐资收入。入会会员秉承自觉自愿、上不封顶的原则,捐资幸福协会资金。
2、村级拨款收入。村里每年从村集体经济收入利润中注入不低于5%的资金。
3、社会捐助收入。幸福协会资金接受热心于社会慈善和公益事业的团体、单位和个人的协会资金捐助,并向捐赠者开具凭证,向社会公布。
4、各类奖励收入。跟乡村治理工作相关的奖励资金,村里按相应比例进行划转注入。
5、其他合法收入。包括上级拨款、协会资金利息等收入。
幸福协会资金支出
第六条 幸福协会资金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的支出:
1、服务会员支出。根据《村规民约》核定的标准,对会员家庭小孩升学及应征入伍进行奖励。
2、困难帮扶支出。会员的家庭成员因大病、重大意外事故、子女就学等原因造成生活困难,本村孤寡老人、孤儿等,由幸福协会理事会集体研究视实情,给予适当的救助。
3、集体文体和公益活动支出。年初由理事会列出活动预算计划,并明确具体金额标准,经报村党支部、村委会审批后,列入协会资金支出计划。主要为活动所需器材、服装等用品购置、租赁与维修方面的支出以及活动必要的奖励开支。
4、先进评选表彰支出。用于经村民代表大会推选和上级批准评选表彰的优秀村民的奖励支出。
幸福协会资金管理
第七条 长界村幸福协会设立专帐户。理事长(会长)1名,副理事长(副会长)4名,秘书长1名,另设理事5人(含出纳1名,会计1名,监事1名,理事2名),共11人组成,负责幸福协会资金的日常管理。协会资金使用原则上每年不得超过当年协会账户资金的20%,使用公开透明,收支情况每季度向全体会员公布一次,并同时公布协会资金余额。
第八条 单独开设幸福协会资金专用银行账户,实行独立核算。举办活动要有方案(含经费预算),发放奖励、补助、慰问金、慰问品、纪念品等,要如实详细填写物资的具体清单,审批和签收手续应合规齐全。
第九条 协会资金使用审批程序:(1)由经办人填制“费用开支单”,并在原始单据上签字;(2)送副理事长审核;(3)报理事长审批;(4)向出纳办理付款手续。出纳付款时还要进行复核把关,主要复核报销凭证的真实性,有无会计和理事长签字,附件单据有无遗漏。
监督检查
第十条 幸福协会资金必须接受村务监督委员会、纪检监察机关及社会各界的监督检查,每半年召开一次会员大会审议讨论财务收支情况,如发现违反幸福协会资金收支管理的问题,要及时纠正。违规问题情节较轻的,要限期整改;涉嫌违纪的,由纪检监察机关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长界村幸福协会负责解释。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相违背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长界村幸福协会资金管理细则
根据《长界村村规民约》、《长界村幸福协会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本村实际情况,特制定长界村幸福协会资金收支管理细则。
一、村级幸福协会资金主要来源:
1、会员捐资收入。入会会员秉承自觉自愿、上不封顶的原则,捐资幸福协会资金。
2、村级拨款收入。村里每年从村集体经济利润收入中注入不低于5%的资金。
3、社会捐助收入。幸福协会资金接受热心于社会慈善和公益事业的团体、单位和个人资金捐助,并向捐赠者开具凭证,向社会公布。
4、各类奖励收入。跟乡村治理工作相关的奖励资金,村里按相应比例进行划转注入。
5、其他合法收入。包括上级拨款、协会资金利息等收入。
二、村级幸福协会资金主要支出:
1、服务会员支出。会员家庭小孩升学奖励。对会员家庭小孩升学进行奖励,对应届初中毕业生考上免费师范生或者省级以上(包括省级)重点高中的,当年给予500元奖励;考上职中或普高的,当年给予200元奖励;对应届高中毕业生考取全日制一本、二本和大专院校的,当年分别给予800元、600元、400元奖励;对考取清华、北大等全国十强院校的给予5000元奖励。对应征入伍,献身国防事业的,当年给予1000元奖励。
2、困难帮扶支出。会员的家庭成员因大病、重大意外事故等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给予适当的救助。救助标准为:个人支出部分一年内累计达到:①5000元到10000元的当年给予300元一次性救助;②10000元以上到50000元的当年给予500元一次性救助;③50000元以上到10万元的当年给予800元一次性救助;④10万元以上的按1%一次性救助,以此类推,最高每户一年不超过1500元。特殊情况另议。红白喜事慰问300元。
3、集体文体和公益活动支出。年初由理事会列出活动预算计划,每年活动预算支出不得超过幸福协会账户资金的10%,经报村党支部、村委会审批后,列入协会资金支出计划。主要为活动所需器材、服装等用品购置、租赁与维修方面的支出以及活动必要的奖励开支。会员及家庭成员年满70周岁、80周岁、90周岁给予对应200元、300元、400元的慰问金,五保户400元慰问金。
4、先进评选表彰支出。经村民代表大会推选和上级批准评选表彰的优秀村民的奖励支出。奖励标准为被县级评为先进个人的,当年每人奖励500元。荣获市级以上先进个人称号的,当年每人奖励1000元。当年被评为“好婆婆”“好媳妇”“好丈夫”“美家美妇”等十美人物的奖励各200元。如有见义勇为行为受到通报表彰一次,当年每人奖励5000元。
三、村级幸福协会资金管理:
长界村幸福协会资金由长界村幸福协会理事会负责管理,设立专帐户。理事长(会长)1名,副理事长(副会长)4名,秘书长1名,另设理事5人(含出纳1名,会计1名,监事1名,理事2名),共11人组成,负责幸福协会资金的日常管理。协会资金使用原则上每年不得超过当年协会账户资金的20%,使用公开透明,收支情况每季度向全体会员公布一次,并同时公布协会资金余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