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创新基层治理方式,激发群众参与农村治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全面构建共建、共管、共享的社会治理工作格局,提升农村管理水平。 坚持把积分制管理与村民自治结合起来,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推行积分制管理模式,通过正向激励,凝聚群众、引导群众、调动群众,激发群众内生动力,充分发挥群众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乡风文明实践中的主体意识和责任意识,探索破解村民主体缺位、村级组织号召力趋弱、农村基层治理缺抓手、农村基础设施薄弱、环境卫生脏乱差等问题的新路径,努力构建全民共建共享的“自治、德治、法治”乡村治理工作格局。

二、工作目标

引导全村广泛参与、农民自治管理,在试点示范的基础上,实现乡村治理积分制的全覆盖。

——乡村治理能力不断提高。提高乡村依法依规治理、服务群众、引导自治等能力,使乡村治理回应群众诉求更灵敏、提供服务管理更完善、开展群众工作更扎实、维护和谐更有力。

——农村人居环境明显改善。鼓励农民参加人居环境治理“赚”积分,“兑”出乡村环境新面貌。农村居民住房、饮水和出行等基本条件明显改善,人居环境基本实现干净、整洁、便捷。

——群众参与活力有效激发。各类主体参与积分制管理乡村治理的积极性不断增强、作用充分发挥,共同营造积极向上、安定有序的乡村治理新局面。

——乡风文明水平显著提升。引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村规民约成为群众的自觉意识和行为准则,群众精神文化生活更加充实,农村文明程度显著提升。

三、运行规则

(一)实施主体建立健全由村“两委”干部、驻村工作队和网格员等组成的工作小组,负责制定本村积分制实施方案并负责执行落实。小组长或党员负责入户宣传积分制,为村民做好积分制申报记录,村干部负责各自包片网格的积分情况收集和审核把关,工作队负责统筹协调和电脑录入。具体人员分工如下:

1、成立积分制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  田会

职责:统筹协调积分制相关各项工作,制定完善积分制兑换细则。

副组长 丁春兰

职责:按照网格化分工负责包片网格的积分情况收集和审核把关,

网格员

职责:负责入户宣传积分制,为村民做好积分制申报记录

2、积分超市管理小组

组长  田会

职责:负责积分获取和商品发放情况的登记

成员:刘俊、张燕

职责:  负责财务报账,  负责从超市购买商品,  负责制作积分获取和商品发放情况电子表格。  协助组长开展工作。

(二)参与主体。参与主体是本村户籍家庭和常住在本村的其他居民。村民积分的内容分为四大类:环境卫生类、公共事业类乡村建设类、奖励惩罚类。家庭根据不同参与方式设置相应的积分计分标准,积分的具体内容及积分标准参考,本计分标准结合当地实际可以适当改动。

(三)积分流程。村建立管理台账,村民以户为单位建立积分手册,积分以户籍为单位统计,不能转借、赠与。

1、一日一记录。积分申请可通过口头、电话、短信、微信等多种方式申报,也可由小组长代为申报,其他村民也可向村反映加分。申报时要清楚告知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人物、事件,并提供相关证据。

2、一公示。村积分管理工作小组每对村民积分进行审核认定,每季度的前十五天对积分结果进行公开村民对积分有异议的,可进行反映,调查核实后,根据调查情况作出处理。

3、一季一兑换。每季度的后十五天为集中兑换期,兑换开始前将以多种形式发出通知。兑换后的积分不能再兑换商品但是可以纳入度积分总分进行年度排名,每年对积分高的家庭进行一定的物质奖励

(四)奖励办法

一是物质奖励,可以用积分在积分超市兑换生活用品。兑换标注见(蓝溪口村积分制管理分值标准(试行)

二是精神鼓励,包括各类评星定级、评先表彰。村在开展优秀党员、星级文明户、美丽庭院、五好文明家庭及道德模范等各类评星表彰活动中,与评选对象的积分紧密结合。

   

 

 

 

 

 

 

 

 

 

 

 

沅陵镇蓝溪口村积分制管理运行规则

一、申请:参与主体是幸福协会会员(本村户籍家庭和常住在本村的其他居民)

二、认定:对参与积分管理的村民,经村委会协商认定受理后登记入册,基础分为100分,以户为单位进行积分管理。

三、积分:村委会对照细则规定,对村民每次参与活动情况和表彰情况进行登记,并记录相应的积分,积分不能租借、不能赠予。

四、审核:村积分管理工作小组每对村民积分进行审核认定,每季度的前十五天对积分结果进行公开村民对积分有异议的可进行反映,工作小组调查核实后,根据调查情况作出处理。

五、兑换:每季度的后十五天为集中兑换期,兑换开始前将以多种形式发出通知。基础分100分以上方可兑换奖品,兑换后的积分不能再兑换商品但是可以纳入年度积分总分进行年度排名,每年对积分高的家庭进行一定的物质奖励。

六、积分制度试运行期间,村委会可以对积分标准和兑换标准进行调整。

七、村委会对该积分制活动有最终解释权。

 

 

 

沅陵镇蓝溪口村积分制管理分值标准试行)

 

一、环境卫生类

1、每月评选为清洁户的,奖励80分

2、主动清扫公共卫生的,奖励50分

3、养鸡鸭不影响公共场所卫生的,奖励100分/月

4、红白喜事后环境卫生由主人自行打扫干净的,奖励100分

5、其他参与环境卫生的行为,视情况奖励20-100分

二、公共事业类

1、参与志愿者义务劳动的,奖励100分

2、参与调处家庭、土地、山林等民间纠纷成功的,奖励100分

3、其他参与公共事业的行为,视情况奖励30-100分

三、乡村建设类

1、为乡村建设发展建言献策的,奖励30分;得到采纳的,奖励100分

2、主动宣传国家政策的,奖励50分

3、主动拆除空心房或破旧棚圈的,奖励200分

4、其他参与乡村建设的,视情况奖励30-200分

四、其他奖励惩罚类

1、家庭成员考上大专以上院校的,奖励200分

2、家庭成员参军的,奖励200分

3、积极配合省、市、县、乡各级检查和村干部的工作,奖励按级分别为200分,150分,100分,50分;不积极配合县、乡、村部门工作,屡教不改的,每次惩罚扣除300分

 

4、非法上访及参与重大群体性信访事件的。按信访严重程度以国家、省、市、县四级分别惩罚扣除400、300、200、100分

5、发生吵架、打架行为且影响恶劣的,每次惩罚扣除200分

6、不赡养老人、不尊老爱幼的,每次惩罚扣除200分

7、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依法接受处理外,惩罚扣除400分。

8、其他违反村规民约情形的,由村规民约执委会研究后实行惩罚扣除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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