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成立幸福协会:

①由村两委筹建幸福协会,建立健全幸福协会章程;

②由协会推荐选举产生理事会,理事会负责协会的日常管理,原则上幸福协会理事会每5年进行1次换届选举(特殊情况除外);

③凡户口在本村的村民均可申请加入朝瓦溪村幸福协会;

④会员必须缴纳会费,会费标准300/户以上,上不封顶;

⑤幸福协会在兰溪口村两委领导下开展工作。幸福协会下设村规民约执委会、红白事理事会、幸福资金管委会。

(二)、筹措幸福资金:

①资金来源:一是政府、企业和爱心人士赞助;二是村集体经济每年利润的10%的资金注入;三是村民入会缴纳的会费。

②幸福资金每5年开展一次会费筹措。

③幸福资金设立专账管理,由协会理事会按照协会相关制度进行审批列支,并接受村民委员会和村民监督委员会的共同监督。

(三)、幸福资金的用途。

①所有会员的丧事慰问支出:300/.

②所有会员的子女教育慰问支出:凡是户口在兰溪口村的会员子女,学生读书期间获得各类奖励和荣誉证书,属县级的给予200元奖励,属市级以上的给予400元奖励;应届初中毕业生考上免费师范生或省级以上重点高中的(全省划定的重点中学),当年给予400元奖励;考上普高或职业学校的,当年给予200元奖励;应届高中毕业生考取全日制一本、二本、大专院校的,当年分别给予1500元、1000元、500元;对考取清华、北大等全国十强院校的,当年给予2000元奖励。

③所有会员家庭的子女应征入伍的,当年给予200元奖励;服役期间荣获“三等功”荣誉称号以上的,当年给予500元奖励。

④会员的重要生日慰问支出:会员的家庭成员中凡年满80岁以上的,在各年龄段分别享受一次生日慰问。慰问金分别为:8089200元;9099300元;100岁以上400元。

⑤逢年过节向特定身份的会员开展慰问活动。在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进行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集中慰问活动。(如:会员中的军烈属、现役军人家属、因公殉职的家属、省以上的劳动模范等)

⑥会员困难帮扶支出。会员的家庭成员符合民政大病救助的成员、子女就学等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由幸福资金管委会集体研究,视实情给予适当的救助。

⑦集体文体和公益活动支出。年初由理事会列出活动预算计划,并明确具体金额标准,报经村党支部、村委会审批后,列入资金支出。主要为活动所需器材、服装等用品购置、租赁与维修方面的支出以及活动的交通和必要的奖励开支。

⑧各类评选表彰支出。用于经村民代表大会推选和上级批准评选表彰的优秀村民的奖励支出。

⑨管理协会日常支出。是指理事会成员会基于服务群众的宗旨,在本办法规定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服务活动时发生的交通、办公、差旅等费用。

兰溪口村幸福协会理事会候选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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