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执行湖南省统一的大病保险政策。2023年度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1.6万元。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实施起付线降低50%,即8000元。对参保人员一个自然年度内累计个人负担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扣除大病保险起付线以后,分四段累计补偿:0元至3万元(含)部分报销60%,3万元以上至8万元(含)部分报销65%,8万元以上至15万元(含)部分报销75%,15万元以上部分报销85%。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在扣除大病保险起付线以后,各段报销比例分别提高5个百分点。大病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40万元。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取消最高支付限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