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障对象。

1.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方面:主要是农村低收入群体,包括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度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

2.接续推进乡村振兴方面:为保持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和农村住房救助政策的延续性,对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和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给予支持。已享受过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上述重点对象,如果其住房因自然灾害变成危房,可再次纳入支持范围(乡镇人民政府应提供灾损情况证明),已纳入当年因灾倒损农房恢复重建补助的重点对象(应急救灾、地灾避险搬迁等财政资金支持的对象),不得重复享受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残疾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属于上述重点对象的,同等条件下优先纳入支持范围。

(二)资金补助标准

1.维修(C级)最高1万元/户;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度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和未享受过政策支持的其他脱贫户新建(D级)2.5万元/户;五保户新建(D级)3万元/户;因灾倒房新建4万元/户。

2.符合“一事一议”条件的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D级危房、无房户新建申报程序、补助标准、面积控制等继续按沅建发[2018]54号文件执行:一人户20-35平方米,按3万元/户标准补助;二人户30-45平方米,按3.5万元/户标准补助;三人户40-60平方米,按4万元/户标准补助;四人户面积控制在15平方米/人,按5万元/户标准补助;五人户面积控制在15平方米/人,按6万元/户标准补助;六人及六人以上户,面积控制在15平方米/人,按7万元/户标准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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