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制度
一、志愿服务队本着自愿参加的原则招募志愿者,凡年龄在14周岁以上,有热心公益事业的人士均可报名成为志愿者。
二、服务宗旨:通过志愿者活动,为群众提供志愿服务,弘扬扶弱助残的社会风尚和舍己为人的传统美德,奉献爱心,服务社会,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三、服务原则:尽己所能、不计报酬、帮助他人、服务社会、无私奉献。
四、为使志愿者更好地受教育、长才干、做贡献,树立和宣传志愿者的良好形象,对志愿者提出以下要求:
1、坚定拥护党的全面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2、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组织开展各种志愿服务。
3、以自身行动倡导奉献精神,把爱心献给社会和急需帮助的人,实践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服务精神。
4、严格要求自己,自觉遵守服务章程,高质量完成服务任务。
5、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服务技能。
6、顾全大局,维护志愿者形象和集体荣誉,树立志愿者良好的社会形象。
7、热情为服务对象服务,态度谦和,耐心细致。
8、廉洁自律,不以任何理由索要收受服务对象的钱物。
9、上岗服务期间,志愿者必须着志愿服务服装或佩带“志愿服务”袖章,仪表端庄、举止稳重。
10、上岗服务期间,志愿者应准时上岗,不能迟到、早退,守纪律、讲信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