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溪乡坳坪村新时代文明实践站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荔溪乡坳坪村新时代文明实践站的管理,促进志愿服务工作规范化、常态化、制度化、科学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志愿者是指志愿参加荔溪乡坳坪村新时代文明实践站志愿服务活动的志愿者。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荔溪乡坳坪村新时代文明实践站志愿服务工作;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 本办法所指的责任单位是指《荔溪乡坳坪村新时代文明实践工作实施方案》中涉及的相关单位,各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新时代文明实践站,把组织开展志愿服务活动,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摆上重要议事日程。
第五条 中共荔溪乡坳坪村委员会成员为荔溪乡坳坪村新时代文明实践站的组织管理机构,指导各单位新时代文明实践站开展志愿服务工作。
第六条 志愿服务活动应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遵循“自愿、无偿、利他、平等”的原则。
第二章 志愿者
第七条 志愿者采取主动报名形式,通过辖区或单位自主报名。
第八条 志愿者不为物质报酬,而是基于良知、信念和责任,自愿参与荔溪乡坳坪村新时代文明实践站组织开展的各项公益活动,无偿为公益事业提供服务和帮助。
第九条 志愿者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对荔溪乡坳坪村新时代文明实践站所进行的活动有所了解,认同荔溪乡坳坪村新时代文明实践站的工作理念、宗旨,自愿参加实践站的志愿服务活动;
3.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奉献精神;
4.具有团队合作精神,吃苦耐劳,对工作认真负责;
5.具备组织开展有关志愿服务活动所必需的技能和时间;
6.具备与所参加的志愿服务项目及活动相适应的基本素质。
第十条 志愿服务队要全力提高服务质量,尊重关心爱护参加活动的群众,树立良好形象。
第十一条 新时代文明实践站志愿者的权利:
1.了解荔溪乡坳坪村新时代文明实践站的运作流程,参加新时代文明实践站组织提供的各类培训;
2.要求获得从事志愿服务的必需条件和必要保障;
3.志愿服务工作得到考核和认可之后,可获得荔溪乡坳坪村新时代文明实践站提供的志愿服务证明;
4.就志愿服务工作对荔溪乡坳坪村新时代文明实践站提出建议和意见;
5.有权参加荔溪乡坳坪村新时代文明实践站的相关活动;
6.有权获取荔溪乡坳坪村新时代文明实践站的相关活动资料。
7.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二条 新时代文明实践站志愿者的义务:
1.履行志愿服务承诺,服从管理,按照荔溪乡坳坪村新时代文明实践站的安排参加志愿服务活动;
2.自觉维护荔溪乡坳坪村新时代文明实践站形象,不得以志愿者身份从事任何以营利为目的或违背社会公德的活动;
3.在未征得荔溪乡坳坪村新时代文明实践站允许的前提下,不得超出约定的服务范围以荔溪乡坳坪村新时代文明实践站志愿者的身份对外开展活动;
4.不得对外披露在荔溪乡坳坪村新时代文明实践站从事志愿服务期间获得的新时代文明实践站及相关利益人的各种非公开信息;
5.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规定的其它义务。
第十三条 志愿者申请加入荔溪乡坳坪村新时代文明实践站需在中国志愿者服务网注册。由荔溪乡坳坪村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颁发志愿者证书,并组织志愿者审核小组定期审核。
第十四条 荔溪乡坳坪村新时代文明实践站为志愿者提供培训,帮助志愿者熟悉工作内容和工作方法,提升志愿服务理念、知识和有关技能。
第十五条 荔溪乡坳坪村新时代文明实践站对志愿者服务情况进行评估考核,对志愿者服务建立小时服务制,以完成志愿服务的小时作为志愿者的基本标准,并依据考核结果对志愿者进行奖惩。
第十六条 志愿者如果做出有损荔溪乡坳坪村新时代文明实践站声誉,且造成重大社会不良影响,新时代文明实践站有权做出终止使用该志愿者的决定。
第十七条 志愿者加入志愿者服务队后不参加志愿者活动和培训的,将视为自动退出新时代文明实践站。
第十八条 荔溪乡坳坪村新时代文明实践站需确保志愿者的个人资料保密。如有需要在公众或公共媒体公布志愿者姓名,将不涉及个人其他隐私。志愿者要尊重服务对象和合作伙伴的隐私和工作机密,对于机构的项目资料等,未经负责人同意,不得对外泄露或公布。
第十九条 志愿者应对自己的行为负责,承担因不符合或违反规定而导致的相关责任。志愿者如有违纪或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给荔溪乡坳坪村新时代文明实践站造成严重影响的,经调查核实后,新时代文明实践站有权做出终止使用该志愿者的决定。志愿者如在履行职责并行使相关权利的时候,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据法律交由相关部门处置。
第二十条 志愿者对机构和服务有任何意见或不满,可向荔溪乡坳坪村新时代文明实践站负责人反映意见,谋求做出改善。如若双方就某一问题发生较大争议,可协商解决。
第三章 志愿服务队
第二十一条 志愿愿服务队是指由责任单位以单位成立注册或以志愿者技能兴趣相一致为原则建立起来的志愿者集合体。
第二十二条 按照单位性质和志愿者专业特长分类,下设理论宣讲志愿服务队、乡风文明志愿服务队、爱心帮扶志愿服务队、文教卫生志愿服务队、科技传授志愿服务队等队伍。
第二十三条 各村(社区)结合村乡实际情况,发动村社干部、驻村帮扶干部和乡土人才、文化工作者、健身爱好者、产业能手、“五老”人员、乡贤人物、先进人物等组建新时代文明实践志愿服务队伍,开展文明实践活动。
第二十四条 志愿服务队基本条件:
1.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2.有固定或相对固定的办公场所;
3.有与其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或兼职工作人员;
4.有志愿服务项目。
第二十五条 志愿服务队要深入基层一线,围绕活动主题,扎实开展调查研究,挖掘群众身边故事,善于用群众熟知的事迹和鲜活生动的事例析事明理,引导群众向上向善、孝老爱亲、自力更生。
第四章 志愿服务活动实施
第二十六条 志愿服务活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更好的宣传群众、教育群众、服务群众、凝聚群众为目的,引导群众向上向善、孝老爱亲、遵纪守法、重义守信。
第二十七条 志愿服务活动由新时代文明实践站志愿服务队策划实施。
第二十八条 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每月至少开展1(场)次活动;新时代文明实践站每年必须策划3-5场覆盖全乡乡大型主题活动,新时代文明实践站根据本行政村(社区)群众需求,每月至少开展1场(次)实践活动。
第二十九条 各志愿服务组织开展大型志愿服务活动,应在活动开展前向所属新时代文明实践站进行活动申报,内容包括具体时间、地点、服务项目、服务者和具体服务内容等,并在活动结束后5日内向所属新时代文明实践站递交书面情况汇报。
第三十条 志愿服务活动的对象是群众,参与活动的群众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必须端正学习态度,严格遵守新时代文明实践站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学习,专心听讲,确保圆满完成各项学习任务。
2.必须服从新时代文明实践站安排,遵守活动纪律,维护活动秩序,不迟到、不早退,不大声喧哗、不交头接耳,不随意走动。
3.必须讲政治、讲文明、讲礼貌、讲卫生,不说不当言论,不嬉戏打闹,不乱扔垃圾,自觉维护新时代文明实践站教育教学环境。
4.必须尊敬志愿服务队及相关工作人员,不谩骂、不恶语攻击,自觉维护良好形象。
5.必须积极配合志愿服务队开展文明实践活动并主动参与其中,服从现场指挥,讨论提问、交流互动时积极发言。
6.必须爱护新时代文明实践站内各类设施设备,损坏物品须赔偿。
第三十一条 新时代文明实践站项目服务实行菜单式管理,形成“群众点单、中心派单、志愿服务队接单”的运行模式。服务项目菜单包括但不限于:
1.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二十大精神等党内最新理论成果宣讲活动。
2.开展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活动。
3.开展中国梦、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党史等宣传教育活动。
4.开展法律宣传、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等活动。
5.开展科技宣传、科技咨询等活动。
6.开展道德模范、最美家庭、脱贫光荣户等各类典型评选活动。
7.举办校园文化艺术节。
8.开展孤寡老人、留守孤残儿童等弱势群体关爱活动。
9.开展文化文艺下乡惠民演出活动。
10.开展“主题党日活动”活动。
11.开展全域无垃圾专项治理工作。
12.开展移风易俗宣传活动。
13.开展新时代文明交通讲习和文明劝导活动。
14.开展义诊、医疗咨询、健康知识宣传等活动。
15.开展种植、养殖、家政、电焊等实用技术培训活动。
16.开展农民节、教师节、三八妇女节、六一儿童节等特色节日庆祝活动。
17.开展春节、元宵节、清明节、中秋节、重阳节等传统节日庆祝活动。
18.开展文明村乡、文明单位、文明家庭、文明校园、文明小区创建活动。
第三十二条 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必须向上级党委报备,待同级党委审核之后方可实施。
第三十三条 各责任单位对志愿者服务活动开展情况在部门网站上定期更新。
第三十四条 志愿服务活动经费由责任部门负责。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各级新时代文明实践站、站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