沐濯铺村幸福协会资金收支管理细则
根据《 沐濯铺村村规民约》《沐濯铺村幸福协会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本村实际情况,特制定沐濯铺村幸福协会资金收支管理细则。
一、村级幸福协会资金来源:
1、会员捐资收入。入会会员秉承自觉自愿、上不封顶的原则,捐资幸福协会资金。
2、村级拨款收入。村里每年从村集体经济利润中注入不低于5%的资金。
3、社会捐助收入。幸福协会资金接受热心于社会慈善和公益事业的团体、单位和个人的协会资金捐助,并向捐赠者开具凭证,向社会公布。
4、各类奖励收入。跟乡村治理工作相关的奖励资金,村里按相应比例进行划转注入。
5、其他合法收入。包括上级拨款、协会资金利息等收入。
二、村级幸福协会资金支出:
(一)会员权益的确认。凡是在2025年1月23日之前入会的,即时起享受会员全部权益;之后入会的会员,在缴费入会满90天后享受会员全部权益。
(二)服务会员支出。
1、假节日慰问支出。春节期间,向特定身份的会员开展慰问活动,资金控制在200元至500元之间。会员在满 80岁、90岁、100岁等生日时,分别发放200元,300元、500元慰问金。会员去世时,给予家属发放200元慰问金。
2、入学入伍等奖励支出。户籍在本村的初中毕业生考上免费公办师范、省级示范性普通高级中学,当年给予200元奖励。高中毕业生考取全日制本科院校的,当年给予500元奖励;考取985、211大学的分别给予2000元、1000元奖励;考取北大、清华院校的给予5000元奖励。对应征入伍的,当年给予1000 元奖励。凡获得国家级一等功、二等功、三等功给予奖励,当年给予5000元,3000元、2000元奖励。
3、困难帮扶支出。会员的家庭成员因大病、重大意外事故等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本村的特困供养对象等孤寡老人、孤儿等生活困难的,由幸福协会资金开支,给予适当的救助。救助标准为:患符合上级规定33种大病之一的或因病、因重大意外事故等住院个人支出超出50000元以上的(按医院发票的3%的比列计算)帮扶额度5000元封顶,50000元以下10000元以上的(按医院发票的3%的比列计算)。特困供养对象等孤寡老人、孤儿等生活困难的由理事会商议,当年最高给予500元一次性救助。会员家庭成员因自然灾害造成严重困难,由协会理事会按当时情况给予适当救助。
4、集体文体和公益活动支出。年初由理事会列出活动预算计划,每年活动预算支出不得超过幸福协会账户资金的10%,经报村党支部、村委会审批后,列入协会资金支出计划,主要用于为活动所需器材、服装等用品购置、租赁与维修方面的支出以及活动必要的奖励开支。
5、先进评选表彰支出。用于经村民代表大会推选和上级批准评选表彰的优秀村民的奖励支出;或被县、镇两级评为先进个人的,当年每人奖励500元;荣获市级以上先进个人称号的,每人奖励1000元。
三、幸福协会资金管理
沐濯铺村幸福协会资金由沐濯铺村幸福协会资金管理委员会负责管理,设立公帐,王爱平任理事长,王和珍、王和锐任副理事长,张春任秘书长,王本江、杨发建、姚支农任理事,负责幸福协会资金的日常管理。幸福协会资金管理委员会成员分工:王和锐任会计,张春任出纳,杨发建、姚支农任监事。协会资金使用原则上每年不得超过当年协会账户资金的10%,使用坚持公开透明原则,收支情况每季度向全体会员公布一次,并同时公布协会资金余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