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为推进乡村振兴战略,提升村民“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能力,实现“人人为我,我为人人,齐心协力谋幸福”的目标,根据《朝瓦溪村村规民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朝瓦溪村幸福协会是村委会领导的村民自愿结合的村民服务群众组织,是党支部联系服务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乡村自治的重要社会支柱。朝瓦溪村幸福协会以《村规民约》为活动准则,开展工作和履行义务。凡本村村民,承认幸福协会管理办法,执行幸福协会决议,参加幸福协会开展的活动,且以户为单位交纳相应会费,均可以入会成为会员。
第三条 成立朝瓦溪村幸福协会资金管理委员会,资金管理委员会人员任期与村委会任期一致,成员由村党支部、村委会、村务监督委员会、七大群团组织和经济组织人员组成,资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于村便民服务大厅,明确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2名,秘书长1名,理事5名(其中包含会计1名,出纳1名)负责幸福协会资金的日常管理工作。
其职责是:负责进行资金的筹集管理,服务活动的把关审批、组织开展,加入幸福协会村民信息档案的建立管理,工作总结及信息公布,来信来访等事务。
第四条 幸福协会资金管理必须严格遵守以下原则。
1、村募村用原则。协会资金只用于为入会村民服务和开展村级活动。秉着村民谁捐谁享受的原则,没有募捐入会的村民不在服务范围之内。
2、专款专用原则。全部协会资金必须用于服务活动开展及相应开支,不得挪作他用。
3、量入为出原则。每年的服务开支要有预算,做到开源节流,持续稳健,原则上不得超过当年度协会账上资金的20%。
4、公开透明原则。阳光操作,每笔支出必须有明细、有经手人和审批人,每季度向全体会议集中公布一次,同时收入结余情况也同步公布公开,接受各界监督。
5、勤俭廉洁原则。严格控制协会资金支出标准,少花钱多办事,办实事、办好事,提高协会资金使用效益。所有上门慰问服务的人员,不能接受服务对象的礼品和宴请。
第二章 协会资金来源
第五条 村级幸福协会资金主要来源以下几个方面。
1、会员捐资收入。入会会员秉承自觉自愿、上不封顶的原则,捐资幸福协会资金。
2、村级拨款收入。村里每年从村集体经济收入利润中注入不低于5%的资金。
3、社会捐助收入。幸福协会资金接受热心于社会慈善和公益事业的团体、单位和个人的协会资金捐助,并向捐赠者开具凭证,向社会公布。
4、各类奖励收入。跟乡村治理工作相关的奖励资金,村里按相应比例进行划转注入。
5、其他合法收入。包括上级拨款、协会资金利息等收入。
第三章 协会资金支出
第六条 幸福协会资金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的支出。
1、服务会员支出。根据《村规民约》核定的标准,对会员家庭小孩升学及应征入伍等进行奖励。
2、困难帮扶支出。会员的家庭成员因大病、重大意外事故、子女就学等原因造成生活困难,本村孤寡老人、孤儿等,由幸福协会资金理事会集体研究视实情,给予适当的救助。
3、集体文体和公益活动支出。年初由理事会列出活动预算计划,并明确具体金额标准,报经村党支部、村委会审批后,列入协会资金支出。主要为活动所需器材、服装等用品购置、租赁与维修方面的支出以及活动的交通和必要的奖励开支。
4、道德模范人物评选表彰支出。用于经村民代表大会推选和上级批准评选表彰的优秀村民的奖励支出。
第四章 协会资金管理
第七条 由9名理事成员组成朝瓦溪村幸福协会资金管理委员会,简称管委会。应加强财务管理制度建设,健全完善财务报销、协会资金使用等内部管理制度。为确保幸福协会资金使用客观、公正、合理,实行理事会集体审查制度。要按照办法确定的用途,做好收支预算,严格控制经费支出,不得将与办法规定无关的收支纳入幸福协会资金账户管理。
第八条 单独开设幸福协会资金专用银行账户,实行独立核算。举办活动要有方案(含经费预算),发放奖励、补助、慰问金、慰问品、纪念品等,要如实详细填写物资的具体清单,审批和签收手续应合规齐全。
第九条 协会资金使用审批程序:(1)由经办人填制“费用开支单”,并在原始单据上签字;(2)送副理事长审核;(3)报理事长审批;(4)向出纳办理付款手续。出纳付款时还要进行复核把关,主要复核报销凭证的真实性,有无会计和理事长签字,附件单据有无遗漏。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十条 幸福协会资金必须接受村务监督委员会、纪检监察机关及社会各界的监督检查,每半年召开一次会员代表大会审议讨论财务收支情况,如发现违反幸福协会资金收支管理的问题,要及时纠正。违规问题情节较轻的,要限期整改;涉嫌违纪的,由纪检监察机关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朝瓦溪村村民委员会负责解释。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相违背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朝瓦溪村民委员会
2023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