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资金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的支出
1、服务会员支出。用于生日、升学、丧事入会村民的慰问支出。
(1)会员的重要生日慰问。在会员80岁、 90岁、100岁等生日时,可以发放一定标准的慰问品或慰问金
(2)会员家庭小孩。根据《村规民约》核定的标准,对会员家庭小孩升学进行奖励。
(3)会员如果意外去世时,可给予家属发放相应的慰问品和慰问金。
2、困难帮扶支出。会员的家庭成员因大病、意外事故子女就学等原因造成生活困难,本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孤寡老人、孤儿等),由幸福协会理事会集体研究视实情,给予适当的救助。
3、道德模范人物评选表彰支出。用于经村民代表大会推选和上级批准评选表彰的优秀村民的奖励支出。
4、村民教育支出。用于本村“新时代党员群众讲习所”举办政治、经济、法律、科技、文体等专题培训和村民技能培训聘请镇村干部以外授课人员的酬金。
5、开展活动日常支出。是指管理委员会基于服务群众的宗旨,在本办法规定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服务活动时发生的交通、办公、差旅等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