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全村村民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能力,实现“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乡村振兴目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制订本村规民约。适用范围:(本村户籍所有的村民以及本村集镇辖区范围内所有的居民)

一、自觉维护党和人民政府的形象听党话、跟党走、感党恩。不妄议党中央和各级人民政府、村级自治组织,不编造传播政治谣言、小道消息,不诋毁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不丑化镇村干部形象。

二、严格遵守规划主动维护村容村貌。自觉保护耕地,禁止未经审批随意占用土地,禁止私自转让或买卖土地。服从镇村统一规划,村民个人住房建设做到先批后建一户一宅建新拆旧,按规划要求、批准面积、房屋设计方案进行施工建设,自觉落实村划的要求。不私搭乱建。人居环境整洁有序,人人有责。严禁乱扔乱倒乱堆垃圾,生活垃圾必须入桶,鸡鸭等家禽家畜必须圈养实行绿化、卫生、秩序门前三包,并延伸至路边。做好自家庭院的硬化、绿化和美化。红白喜事产生的垃圾,户主应在办完事后当天自觉完成清扫。车辆严禁在本村辖区范围内十字路口乱停乱放,门前车辆必须规范有序的停放。

三、积极保护生态环境。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态理念,严禁砍滥伐,严禁野外私自用火,严禁燃放烟花爆竹,除春节和中元节之外,婚丧嫁娶要限制燃放数量。喜事烟花爆竹燃放金额控制在1000元以内,白事烟花爆竹燃放金额控制在1200元以内,红白喜事做酒用烟统一为一代精品。严禁河道非法采砂、排污、倒渣土,严禁电鱼、毒鱼、炸鱼,垂钓必须一人一杆一勾

四、高度重视子女教育。高度重视子女教育,自觉完成义务教育,杜绝辍学。对初中毕业考上免费师范生或省级重点高中的,当年给予600元奖励,考上职中或普高的,当年给予400 元奖励;凡是就读职中或普高期间,荣获国家、省、市、县级三好学生,当年分别给予800 元、600 元、400元200元奖励高中毕业考取全日制一本、二本和大专院校的,当年分别给予1000 元、800 元、600 元奖励;考取北大、清华等全国十强院校的给予2000 元奖励。对应征入伍的,当年给予1000 元奖励。在部队服役期间,荣获一、二、三等功,当年分别给予1000 元、800 元、600 元奖励

五、积极落实移风易俗。倡导婚事新办、丧事简办、其他不办。杜绝滥办除婚丧嫁娶以外的生日、升学、乔迁、工作宴等其他喜庆酒宴。村支两委干部、党员要带头执行,倡导文明节俭的丧葬方式,严禁在旅游景点、交通要道、集镇预留的建设用地等规划区域内葬坟。严禁违规占地圈坟。

六、严格遵守社会公德。爱护公共财产,不得损坏水利、道路交通、供电、通讯、生产生活、休闲娱乐等公共设施。积极参与集体公益事业,自觉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积极配合公务人员正当执行公务,敢于与坏人坏事做斗争。严禁聚众赌博、严禁参与地下“六合彩”,严禁买码、严禁吸毒贩毒、偷盗敲诈,严禁酗酒闹事、酒后驾车。不越级上访,不无理缠访,不参与集体上访或聚众闹事,不参加封建迷信和邪教活动。

、大力弘扬传统美德。提倡诚信为本、勤俭持家,尊老爱幼、邻里和谐。自觉维护老人、妇女、儿童在社会和家庭中的合法权益,关注弱势群体,禁止虐待、遗弃、伤害行为。自觉履行 抚养和赡养义务。积极参与订家规、传家训、树家风十美评选活动。每年开展一次“好家风、好家训、好家规”评选活动。

、鼓励倡导勤劳致富,提倡诚实守信合法经营。临街面的有商铺的村民应合法经营、童叟无欺。树立通过勤劳致富改善生活的理念,坚信幸福是奋斗出来的。并且每年开展一次文明诚实守信经营的评选活动,评选出“文明经营户”、“最差经营户”,并进行张榜公布。

、支持配合重点工作。主动支持平安创建、征地拆迁、乡村振兴战略、人居环境整治等中心工作。服从镇村两级的统一安排部署,杜绝自以为是、我行我素的行为。

十、主动加入幸福协会。秉承“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宗旨,积极加入幸福协会,自觉缴纳会费,设立幸福金,做大做强公益事业,竭诚为会员群众服务。

幸福金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的支出。

一)服务会员支出。用于逢年过节和生日、婚丧嫁娶等入 会村民的慰问支出。在会员 80 岁、90 岁、100 岁等生日时,发放一定标准的慰问品或慰问金。根据《村规民约》核定的标准,对  会员家庭小孩升学、参军等进行奖励。会员去世时,给予家属发放相应的慰问品和慰问金。

(二)困难帮扶支出。会员的家庭成员因意外事故造成生活 困难,本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孤寡老人、孤儿等),由幸福金理事会集体研究,视实情给予适当的救助。

(三)集体文体和公益活动支出。年初由理事会列出活动预 算计划,并明确具体金额标准,报经村党支部、村委会审批后列入幸福资金支出。主要为活动所需器材、服装等用品购置、租赁与维修方面的支出以及活动的交通和必要的奖励开支。

(四)各类评选表彰支出。用于经村民代表大会推选和上级批准评选表彰的优秀村民的奖励支出。

(五)开展活动日常支出。用于幸福协会理事会开展的各项活动开支,但其在开展服务活动时发生的交通、办公、差旅等费用,在村级财务中开支。

以上条款若有违反,村民委员会可视情节作如下处理:

1、予以批评教育;

2、写出悔过书,用村信息平台、公开栏等形式进行通报;

3、责令其恢复原状或作价赔偿;

4、责令经济赔偿;

5、取消或者暂缓享受村里的优惠待遇;

6、暂缓办理相关证明和手续。

本村规民约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相抵触的,按国家规定执行。本村规民约自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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