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利用家庭住宅院落及周围等庭院资源,发展庭院经济的脱贫户和监测户进行奖补。(庭院范围:农户院内室内和室外。室外以农户房屋(外墙)滴水为线外延30米内,超出庭院范围的不予奖补)
1.庭院小种植。微菜园,当年种植蔬菜20平方及以上,每平方每户奖补10元/年;微花园,当年培育20平方及以上苗木花卉等,每平方每户奖补20元/年;微果园,当年种植20平方且10株及以上果树,每平方每户奖补20元/年,微茶园,当年种植20平方及以上茶叶,每平方每户奖补20元/年;微药园,当年种植中药材20平方及以上,每平方每户奖补30元/年;微菌园,当年种植食用菌10平方及以上,每平方每户奖补30元/年;其他经济作物10平方及以上的,每平方每户奖补10元/年。
2.庭院小养殖。当年养殖生猪出栏3头及以上,每头每户奖补200元/年;当年养殖肉羊出栏5只及以上,每只每户奖补100元/年;当年养殖肉牛出栏2只及以上,每只每户奖补300元/年;当年养殖鸡、鸭、鹅等家禽出栏50羽(只)以上,每羽(只)每户奖补2元/年;当年新增养殖蜜蜂5箱以上,每箱一次性奖励100元/年。
3.庭院小加工。当年从事小加工的生产经营性收入达5000元-10000万,每户奖补500元/年;年生产经营性收入达10000元以上,每户奖补1000元/年。
4.庭院小农旅。当年生产经营性收入达5000 -10000元,每户奖补500元/年;年生产经营性收入达10000元以上,每户奖补1000元/年。
5.庭院小服务。该户当年生产经营性收入达5000 -10000元,每户奖补500元/年;年生产经营性收入达10000元以上,每户奖补1000元/年。
以上奖补上限1000元/年/户。当年已经享受其他农业特色产业奖补资金的不重复享受。详见《沅陵县庭院经济产业奖补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