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黑猪技术规程

一、湘西黑猪

湘西黑猪原产于湖南省西北部的原沅江两岸,主要有沅陵大合坪黑猪、泸溪浦市黑猪、桃源黑猪等类群。湘西黑猪品种特征特性参见GB/T 24697。

二、保种场

具有一定群体规模可保持品种特性的湘西黑猪遗传资源场。

三、保种区

在湘西黑猪中心产区建立的用于保护湘西黑猪遗传资源的区域。

四、保种场要求

1、选址

保种场应建在保种区内或与湘西黑猪产地自然生态条件一致或相近的区域内。

2、保种场环境质量应符合NY/T 388的规定。

3、保种场应建在地势高燥、交通便利、背风向阳、排水良好和便于防疫的地方。场区应位于居民区及公共建筑物的下风向、饮用水源和食品厂的下游;距离居民区、交通干线、其它畜禽养殖场、畜禽屠宰加工及交易场所不少于3km。

4、场内猪只饮用水应符合NY 5027的规定;场区土壤应符合 GB 15618 的规定。

5、场区布局

应设置生活区、管理区、生产区和隔离区,各区之间界限分明,建有隔离墙(带)和消毒等设施,各区间距应不少于50 m。按主导风向和地势由高到低,依次布置为生活区、管理区、生产区及隔离区。

6、场内设净道、污道,净道和污道互不交叉。人员、动物和物品运转应采取单一流向。

7、建筑

场区占地总面积按每头基础母猪(80~100)m2 计算;猪舍总建筑面积按每头基础母猪(18~22)m2 计算;场区其他辅助建筑面积按每头基础母猪(3~6)m2 计算。

猪舍长轴朝向以南向或南偏东15°为宜;相邻猪舍纵墙间距以(10~12)m 为宜,端墙间距应不少于10m。猪舍与围墙距离应不少于 10m。

可采用半开放式或有窗式封闭猪舍。猪舍屋顶应为双坡式,檐高应不低于3m。舍内地面应硬化,并应向粪尿沟处作 (1~3)%倾斜,便于清扫,能耐各种形式的消毒。

猪舍内部沿长轴方向呈单列式或多列式布置。猪舍两端和中间应设置横向通道。分娩哺乳舍和仔猪培育舍以单元式猪舍为宜。

8、给排水

给水设施应符合 GB/T 17824.3 的规定。

场区内设暗沟排放污水,设明沟排放雨、雪水。

生活区、管理区给排水按工业民用建筑有关规定执行。

9、卫生防疫

制定合理的消毒程序和消毒制度,猪舍内外应定期消毒。

饲养设施设备应清洁卫生。

制定合理的免疫程序,实行定期免疫制度。

保种场内不应饲养除纯种湘西黑猪外的其它任何动物。

10、废弃物处理

废弃物处理应遵循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原则。

病、死猪应按GB 16548的规定处置。

污染物排放应符合GB 18596的规定。

五、保种场管理

1、保种场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种畜禽管理条例》、《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和《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保护区和基因库管理办法》的规定管理,并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2、除日常管理和饲养人员外,至少应有一名中级以上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实施各项保种技术措施。

3、饲养管理按NY5033的规定执行。

4、动物防疫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的规定。

5、保种场应严格按保种目标和保种优化方案保种;在保种群中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杂交。

六、保种区要求

1、在湘西黑猪每个类群的中心产区,划定(1~2)个乡镇作保种区。保种区内湘西黑猪的群体数量应不小于保种场群体数量的5倍,品种特性应符合GB/T 24697的规定。

2、各类群的保种区内只饲养该类群的湘西黑猪。保种区内的商品猪生产,可适度进行以纯种湘西黑猪为母本的二元杂交,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轮回杂交、三元杂交或多元杂交。

3、保种区内不得有畜禽屠宰厂、肉食品加工厂及化工厂。

4、保护区内应建立以场(户)为单位的公母猪系谱档案,开展种猪登记。

5、保护区应配备专职畜牧兽医技术人员指导保种。

七、保种区管理

保种区管理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保护区和基因库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八、保种方案

1、保种目标

体型外貌应符合品种特征,应重点保护繁殖力强、母性好、耐粗饲、早熟易肥、肉质细嫩、抗病力强等优良性状。

每个类群的核心保种群母猪数应不少于300头,公猪数应不少于 15 头,家系数应不少于10个。

群体每世代近交系数的增量应控制在0.5%以下。

2、保种方法

按类群保种。

保种场与保种区相结合活体保种。

采用各家系等数留种和随机交配法保种。

采用性能测定、指数选择、表型选择、大群选择等方法,实施多留精选,逐代构建和优化核心群。

3、选种原则

严格按品种特征特性选种。

稳定环境条件、饲养管理水平和选种手段,保持选种的连续性和提高选种的准确性。  

4、选种方法

二月龄:淘汰体型外貌不符合品种特征、有效乳头数不足、自身或同胞有遗传缺陷、生长发育差的个体。

四月龄:一般淘汰(30~50)%,但每窝至少留1头公猪和(2~3)头母猪。

六月龄:测定体重、体尺(体长、胸围、体高、腿臀围等)和活体背膘厚,结合外貌评分选留。

初产:根据初情、发情、妊娠分娩、母性等表现以及头胎繁殖成绩选择母猪;根据性欲、配种能力、精液品质,并结合肢蹄、体质等选择公猪。

5、选配原则

采用不完全随机交配制度,避免全同胞或半同胞交配。

以经产定终选,凡出现高产仔数成绩的母猪,均可世代重叠、重复选配。

对优秀公猪,可有计划地实行近交。

根据头型、毛色的表现型进行选配。

6、性能测定

测定项目

繁殖性能

记录母猪产仔数、产活仔数、初生重、初生窝重、21日龄仔数、21日龄体重、21日龄窝重、断奶仔数、断奶体重、断奶窝重。以后裔测定为依据,评定种公猪种用价值。

生长性能

仔猪断奶后,公、母分栏饲养,以栏为单元记录耗料量,逐头记录体重、日增重、体尺等。

生长肥育试验

以同胞测定方式,逐代进行生长肥育阶段[(15~75)kg]的生长肥育试验。

测定方法

DB43/T356的规定执行。

档案记录

应详细记录保种区和保种场建设、运行管理以及猪性能测定情况,并分类建档,长期保存。

 

 

湖南湘西牧业有限公司

2023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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