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溪乡坳坪村红白理事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红白理事会作用,破除婚丧嫁娶中铺张浪费、愚昧落后的习惯,做到婚事新办、丧事简办,提倡文明、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坚决破除一切妨碍科学发展的思想观念和机制弊端,推动坳坪村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全面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经支部村委研究,经村务监督委员会讨论同意,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红白理事会是在村党支部领导下的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群众性自治组织。

  第三条  章程的宗旨是教育群众在婚丧嫁娶中,移风易俗,文明理事,破除陈规陋习,狠刹婚丧事大操大办之风;倡导新事新办、婚事从简的婚嫁理念,倡导丧事简办、厚养薄葬的丧葬习俗。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理事会由村干部或者是在村上有办理红白喜事经验的人员担当会长,设副会长、理事5-9人。

  第五条  理事会成员要推选德高望重、甘于奉献、组织协调能力强、村内有影响力并热心此项工作的党员、群众担任,也可根据本村实际,动员曾在政府机关或企事业单位担任过领导职务的退休老干部继续发挥余热。

  第六条 理事会成员要严于律己,以身作则,带头倡导红白事新办简办的文明风尚。

  第七条  理事会成员积极负责,主动联络分包小组,秉公办事,切忌敷衍从事,违背群众的利益。

  第八条  理事会要经常组织成员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划清健康习俗与陈规陋习的界限,使红白事向健康、文明、节俭的方向发展。

  第九条  会长要加强对红白理事会工作的指导和管理,做到组织落实、制度落实,对不发挥作用或作用发挥不明显的红白理事会予以重组或对部分成员予以撤换,确保婚事新办、丧事简办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第三章 理事会职责

  第十条  理事会实行会长负责制,理事会成员适时了解情况,村内红白事的承办需及时报知理事会,在尊重事主意见的基础上,由理事会讨论决定,依照本章程规定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  红白理事会要协助和参与事主操办红白事,主动做好服务,为群众排忧解难。

  第十二条  深入事主家做细致的思想工作,宣传好人好事,新事新办的典型,宣传厚养薄葬,积极提倡火葬,制止封建迷信活动。

  第十三条  积极宣传《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积极制止无证结婚、早婚、逼婚、包办婚姻,维护《婚姻法》的尊严,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

  第十四条  理事会要对村内每次红白事的承办做好资料记录,并且定期召开季度工作会议,研究工作,总结经验以便更好的为村民红白喜事服务。

第四章 操作原则

  第十五条 红事办理(以婚嫁为主)

  1、提倡喜事简办,不得讲排场、比阔气和铺张浪费,不得相互攀比。

  2、红事宴请提倡文明用餐,提倡精简菜肴,正宴不超过10个菜,禁止铺张浪费,取消村宴和街道宴。

  3、禁止燃放烟火、杜绝因燃放烟火造成空气污染。

  4、不得聘请军乐队和盘鼓队等专业乐队。

  5、禁止在主要街道起建舞台,搭建帐篷、大型花环等设施,不准堵塞交通。

  6、婚嫁使用车辆严格控制在七辆以内。

  第十六条  白事办理(以丧葬为主)

  1、倡导厚养薄葬的新风尚,禁止大操大办,烦扰邻里。

  2、治丧期间禁止燃放烟火,禁止在午夜、凌晨燃放鞭炮。

  3、不提倡进行追丧演艺活动,坚决禁止一班以上治丧演出团队,严禁低俗演艺内容;演艺活动人数不得超过10人,演艺活动时间不得超过午夜11点钟。

  4、不得聘请军乐队和盘鼓队等专业乐队。

  5、操办白事前不设宴待客,禁止大办丧宴。

  6、提倡播放哀乐、鞠躬、默哀、佩白花等文明健康的丧葬礼仪。

  7、禁止在主要道路停放遗体、搭设灵棚,引起道路堵塞。

  第十七条 工作流程

建立红白事申报制度。村民红白事发生后,事主找包组理事告知,包组理事及时报知理事会,理事会在尊重事主意见基础上共同研究决定,依照本村红白理事会章程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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