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促进我村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发展,彻底破除婚丧嫁娶中的铺张浪费、愚昧落后的封建陋俗,提倡文明、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做到婚事新办、丧事简办。从各方面努力减轻农民负担,根据上级有关规定,为了充分发挥红白理事会在婚丧嫁娶中的作用,结合我村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红白理事会在村党支部、村委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积极向群众宣传党的方针政策,认真贯彻执行各级政府的政策、法令和规定,引导群众移风易俗,耐心做好群众的思想疏导工作。教育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养成文明节俭、健康向上的生活方式,把婚丧嫁娶操办的省时、省心、省力、省钱,真正把人民群众的精力和财力凝聚到发展经济和各项事业上来。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理事会由村民代表大会选举理事若干人组成理事会。理事会人员任期与村委会任期一致,任期届满,经选举可连任。

第四条  理事会选举会长1人,副会长2人,成员5人,主持日常工作。

第五条  理事会每半年召开一次理事会议,必要时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安排召开,红白理事会在业务上接受乡文明办和乡民政所的业务指导。 

第六条  理事的条件

1.有威望、有组织能力,能热心替群众操持事务的。

2.大公无私、胸怀宽阔、不计较个人得失的。

3.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宣传文明节俭办事的。

第七条  理事的权利

1.有参加本会组织的学习,调查和民俗研究的权利。

2.有对本会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的权利。

第八条  理事的义务

1.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定。

2.努力完成本会委托的各项任务。

3.反映村民对婚丧嫁娶的意见和要求。

4.及时与婚丧事主联络并商议筹办议程,向理事会报告筹办婚嫁丧葬等事宜。

第九条  理事有下列情况者,经理事会决定警告或开除其会籍:

1.被司法机关剥夺公民权利者。

2.严重违反社会公德者。

3.以权谋私接受礼物者。

4.自作主张,怂恿婚丧事主大操大办的。

第十条  理事会的任务

1.依据宪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积极向群众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引导群众移风易俗,认真贯彻各级政府在婚丧嫁娶中的政策,法令和规定,宣传文明节俭办婚丧嫁娶,转变群众旧的婚丧习俗观念。

2.协助指导群众办理婚丧嫁娶的具体事务。

3.帮助调解处理在婚丧嫁娶活动中有可能发生的纠葛。

4.监督饮食卫生,确保食品品质。

5.协商承办婚丧嫁娶的具体事务。

6.定期通报工作情况。

第十一条  建立婚丧事宜举报制度,本村内办理婚丧事宜需向理事会申报通过后方可操办,申报内容主要包括:举办时间、地点,参加人员及范围,宴请标准,用车数量,并作出不予大操大办,不搞封建迷信的承诺,申报时间要提前三天。

第十二条  理事会要主动热情地为婚丧嫁娶做好服务。 

(一)操办婚事的具体原则 

1.严格按照《婚姻法》有关规定和地方风俗道德办事,严禁早婚私婚。

2.婚事要坚持婚事新办,废除陈规陋习,倡导举办集体婚礼、户外婚礼或植树证婚等有意义的活动,既要气氛热烈,又要文明庄重。

3.不准讲排场,摆阔气;不准雇用豪华汽车,更不准借用公车办婚事;不索要高价彩礼,不大摆宴席。

以上三项规定,理事会承办婚事时要严格执行,对个人操办的婚事,理事会有权监督执行。

(二)操办丧事的具体原则 

1.理事会要坚决执行中央、省、市、县、有关文件精神,深入细致的做好村民的思想工作,宣传为此项工作做出表率的好人好事和先进典型。宣传厚养薄葬、尊老爱幼的文明风尚。

2. 丧事规模以寄托哀思,葬好亡者为原则,宜小不宜大。

(三)其他 

除婚丧事宜外,满月、周岁、乔迁、寿诞、升学等事宜提倡不办酒。如需办理,只准邀请自己的直系亲属,不得接受非亲属人员参加,不准接受非亲属人员礼金。 

第十三条  “理事会”成员、党员干部必须带头执行章程,严以律己,秉公办事,认真负责,不带头吃请,不受馈礼。切忌敷衍从事,违背村民的根本利益。

第十四条 理事会每季度召开一次理事会议,村两委与理事会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研究完善、婚嫁工作,不断总结经验,提高服务质量。每年向村委会建议表彰名单,对在婚丧嫁娶节俭办事的先进典型进行奖励,并通报表扬。

 

 

 

 

 

 

寿山村红白理事会成员名单

职务

姓名

性别

年龄

身份

备注

理事长

罗柏兰

51

书记、村主任

 

副理事长

覃长华

59

村民小组长

 

理事

刘加红

50

支部委员

 

理事

向彩江

50

村民小组长

 

理事

张朝祥

65

群众

 

理事

黄茂其

62

群众

 

理事

李明洋

59

群众

 

理事

唐自桃

65

村民小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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