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儿之家”管理制度
第一条 “妇儿之家要在同级党组织的领导下有序开展工作或活动。
第二条 “妇儿之家”由村支部和村妇联共同负责安排专人管理,“妇儿之家”的工作要做到年初有计划,年终有总结。
第三条 “妇儿之家“要在“三八”、“六一”节、母亲节等重大节日开展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关爱妇女、留守儿童、空巢老人的品牌活动,平常积极开展“五好家庭”、“文明家庭”、“最美家庭”、“最美孝媳”、“最美庭院”等文明创建活动。重点面向5-14岁的留守儿童,开展结对帮扶、亲情关爱、主题教育、兴趣培养、课外阅读等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
第四条 建立稳定的巾帼志愿者队伍,开展日常服务活动。
第五条 设置妇儿之家活动情况、妇女儿童求助登记、困难妇女儿童登记、巾帼志愿者队伍登记等台账。
第六条 建立网上“妇儿之家”,妇联执委微信工作群是最基础的网上“妇儿之家”,要普遍关注市县妇联的微信公众号,此外,还要建立妇女电商平台,带领妇女拓宽创业渠道。
第七条 “妇儿之家议事制度,坚持妇女代表议事制度,尊重妇女代表的民主权利,切实做到大事、要事妇女代表先知先行,定期召集辖区内各级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各级党代会代表、各级妇女代表大会代表、各级先进妇女代表、致富带头人等召开议事会,研究讨论妇女参政、议政、维权、计划生育以及村经济发展,妇女儿童事业发展等问题。议事会每季度至少一次,也可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议事会一般由村妇联主席主持召开,并可邀请村两委成员参加。建立议事台帐,做好每次议事前的筹划、议事的记录以及事后的反馈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