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枫桥经验”是浙江省诸暨市的一张金名片,是基层干部群众化解基层矛盾、创新社会治理、实现地方善治的伟大创造和生动实践。
2023年,是毛泽东同志批示学习推广“枫桥经验”60周年暨习近平总书记指示坚持发展“枫桥经验”20周年。“枫桥经验”诞生60年来,为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出了重要贡献。
让我们一起来学习好、践行好新时代“枫桥经验”吧!
枫桥经验的历史由来
1962年9月,在中共八届十中全会上,毛泽东提出,要进行一场以克服单干风,抓阶级斗争,并以清账目、清财物、清仓库、清工分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教育运动。1963年5月,中共中央制定了社会主义教育运动的纲领性文件——《中共中央关于目前农村工作中若干问题的决定(草案)》。中共浙江省委为贯彻“前十条”,组成省委工作队,在诸暨枫桥区的枫桥、新枫、视北、视南、栎江、檀溪和东溪等7个公社开展社会主义教育运动的试点工作。
7月,社会主义教育运动试点进入对敌斗争阶段,经过20天时间的摸底调查,查出7个公社共有比较严重的破坏活动的“四类分子”(即地主分子、富农分子、反革命分子、坏分子)163名。当时党内对阶级斗争估计得过于严重,使得不少基层干部和少数工作组成员将农村形势看成“漆黑一团”,把“四类分子”看成“铁板一块”,主张“逮捕一批,武斗一遍,矛盾上交”,以此来打开运动的局面。
针对这一情况,省委工作队组织基层干部群众学习中央《关于抓紧进行农村社会主义教育的批示》中对坏人坏事“必须以教育为主,以惩办为辅”的意见,引导他们敞开思想,展开辩论。
在此基础上,省社会主义教育工作队引导社、队干部统一了对敌斗争的方针政策的认识。试点公社以生产队为单位,由全体社员对“四类分子”进行“全面评审、重点斗争”,根据他们的实际表现区别对待。先评守法的,给予适当鼓励;基本守法的,指出好的地方,批评其不足之处;
有一般违法行为的,给予严厉批评;对有严重破坏行为的,作为评审的重点,由群众批判斗争。最后,枫桥区没有逮捕一个人,就制服了有违法行为的“四类分子”。
时值公安部领导到浙江指导工作,发现枫桥区在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没有捕人,依靠群众用说理斗争制服“敌人”的经验,就向正在杭州的毛泽东作了汇报。毛泽东听后指示要好好总结这个经验。公安部派人到枫桥进行了实地调查,最后形成了《诸暨县枫桥区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开展对敌斗争的经验》,即“枫桥经验”。
1963年11月,在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公安部作了题为《依靠群众力量,加强人民民主专政,把绝大多数“四类分子”改造成新人》的发言,向全国推件批示:“要各地仿效,经过试点,推广去做。”由此,一场轰轰烈烈的学习推广“枫桥经验"的热潮在全国展开。
“文化大革命”初期,“枫桥经验”受到冲击。1971年,中央重新肯定了“枫桥经验”。1973年,公安部派人到枫桥蹲点,恢复推广“枫桥经验”,同时开展挽救“失足人员”工作。
“失足人员"是指到处流窜,经常偷盗,扰乱社会治安的违法犯罪分子。针对这种人,枫桥区的干部和群众运用“枫桥经验”的基本精神,以“立足于拉,落实管教,不怕反复,教育改造”的方针,创造了改造流窜犯和帮教违法青年的经验,挽救了一大批失足青少年。
粉碎“四人帮”后,枫桥区干部群众开始对“四类分子”进行摘帽工作。1978年5、6月间,在公安机关的指导下,在枫桥区7个大队开展评审摘帽试点。他们认为,枫桥区的“四类分子”基本守法,犯法的只是极少数。在这基础上,枫桥的干部群众解放思想,在全国率先给“四类分子”摘帽。到1978年底,枫桥区的绝大部分“四类分子”已摘帽,为全国开展的给“四类分子"摘帽工作提供了借鉴。
改革开放以后,农村人民内部矛盾增多。枫桥区的干部群众在打防结合、制止犯罪方面作了探索,并取得了较好的经验。他们不断改进和完善“教育人,改造人”的内容和形式。首先,强化教育、挽救帮教对象。对轻微违法犯罪人员和刑释解教人员,“不推一把拉一把,帮一时更帮一世”,坚持以教育为主,辅之以实际问题的解决,帮助他们成家立业,勤劳致富。其次,对外来流动人员坚持实行情感式管理,既严格管理,又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尽力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使他们充分分享枫桥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成果。这个融“打、防、教、管”于一体的治安综合治理网络的新经验,成为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典范。
20世纪90年代,随着改革的深入、利益体制的转换和利益格局的调整,人们各种思想观念以及利益之间的相互冲撞,带来了新的矛盾和问题。如何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实现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是时代提出的一个重大课题。枫桥镇的干部群众在实践中探索出了“组织建设走在工作前,预测工作走在预防前,预防工作走在调解前,调解工作走在激化前”的“四前”工作法。这套工作方法对于及早发现并及时化解各种矛盾,发挥了极大的作用。
21世纪以来,为了适应时代的要求,“枫桥经验”贯穿“以人为本”、“和谐社会建设”的理念,提出了“以人为本,依靠群众;抓早抓小,就地化解;维护稳定,建设小康”的思路,形成了“靠富裕群众减少矛盾,靠组织群众预防矛盾,靠服务群众化解矛盾”的新经验,实现了“矛盾少、治安好、发展快、社会文明进步”的良好局面。
“枫桥经验”的基本内涵和精神实质是发挥政治优势,相信依靠群众,加强基层基础,就地解決问题,减少消极因素,实现和谐平安。几十年来,“枫桥经验”在推广应用中不断创新发展,凝聚了枫桥广大干部群众在社会治安治理工作实践中的创造。
毛泽东亲笔批示,习近平反复强调,这一经验为何重要?
近日,习近平总书记参加他所在的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江苏代表团审议时,围绕高质量发展发表了重要讲话。他指出,人民幸福安康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最终目的。要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完善正确处理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机制,及时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枫桥经验,是指20世纪60年代初,浙江省诸暨县(现诸暨市)枫桥镇干部群众创造的“发动和依靠群众,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实现捕人少,治安好”的经验。1963年,毛泽东同志亲笔批示“要各地仿效,经过试点,推广去做”。从此,“枫桥经验”成为全国政法战线的一面旗帜。从1963年至2023年,“枫桥经验"已传承60载。这一经验有何重要意义?如何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
习近平高度重视继承和创新“枫桥经验”
习近平一贯高度重视“枫桥经验”的重要作用。早在20年前,时任浙江省委书记的习近平同志在浙江纪念毛泽东同志批示“枫桥经验”40周年大会上明确提出,要牢固树立“发展是硬道理、稳定是硬任务”的政治意识,充分珍惜“枫桥经验”,大力推广“枫桥经验”,不断创新“枫桥经验”,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在纪念毛泽东同志批示“枫桥经验“50周年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就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作出重要指示强调,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充分认识“枫桥经验”的重大意义,发扬优良作风,适应时代要求,创新群众工作方法,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矛盾和问题,把“枫桥经验”坚持好、发展好,把党的群众路线坚持好、贯彻好。
2013年1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发表讲话,提出要重视化解农村社会矛盾,确保农村社会稳定有序。提高预防化解社会矛盾水平,要从完善政策、健全体系、落实责任、创新机制等方面入手,及时反映和协调农民各方面利益诉求,处理好政府和群众利益关系,从源头上预防减少社会矛盾,做好矛盾纠纷源头化解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做到发现在早、防范在先、处置在小,防止碰头叠加、蔓延升级。要学习和推广“枫桥经验”,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
2021年第5期《求是》杂志发表习近平总书记《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有力法治保障》重要文章。文章指出,要推动更多法治力量向引导和疏导端用力,完善预防性法律制度,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更加重视基层基础工作,充分发挥共建共治共享在基层的作用,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此外,2019年1月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坚持底线思维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5月在全国公安工作会议上,2020年1月在云南考察调研时、4月在陕西考察时以及9月在基层代表座谈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在讲话中都强调要加强和创新基层社会治理,坚持和完善新时代枫桥经验”,加强城乡社区建设,强化网格化管理和服务,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切实把矛盾化解在基层,维护好社会稳定。
“枫桥经验”是中国共产党基层治理的宝贵经验
基层是社会治理的最前沿,基层治理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60年来,“枫桥经验”逐渐形成三个典型经验:一是“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就地化解”;二是热情帮扶刑满释放人员;三是构建并创新外来务工人员管理新模式。如今,“枫桥经验”已成为全国政法战线的一个典型,并得到不断发展,成为新时期把党的群众路线坚持好、贯彻好的典范。
首先,“枫桥经验”的内涵在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的过程中得到持续发展。经过几代人不懈努力,“枫桥经验“经历了从产生到发展、从地方性到全国性、从纠纷化解经验到基层治理经验的华丽转变。与此同时,时代也赋予“枫桥经验”更多内涵,实现了理论跃升。“枫桥经验”每个阶段的跃升都是总结、吸纳、融合了具体的社情、民情,以及适应了矛盾纠纷化解、社会治理所面临的持续变化,在秉持“枫桥经验”核心价值前提下,不断结合各个时期社会基本形态、实际需求和现实矛盾进行调整、优化、创新,塑造出能够回应特定时期问题的现代化治理模式。也可以说,“枫桥经验”的产生、演绎并非自生自发的,而是数十年来数代人贡献才智、持续创新,以及顶层倡导所共同结合、持续互动的过程。
其次,“枫桥经验”来自人民群众,是党的群众路线在基层工作中的充分体现。“枫桥经验”最初是以浙江诸暨枫桥镇的特定地方化社会治理实践为基础,逐步产生、演变和发展而来的若干做法,是一种具有鲜明基础性、地方性的纠纷化解模式。人民群众是“枫桥经验”的创造者,“枫桥经验”充分体现了党的群众路线在地方治安和基层治理中的贯彻和执行。
最后,新时代“枫桥经验”既继承弘扬了优良传统,又创新丰富了新的时代内涵。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内涵涉及乡村治理、矛盾纠纷化解等,更强调社会服务与管理,防范化解社会风险。新时代“枫桥经验”已经从过去的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发展到今天的“矛盾不上交、平安不出事、服务不缺位”,覆盖面拓展到预防化解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等各领域的安全风险,成为新时代预防化解社会风险、创新基层社会治理、促进社会平安和谐的重要法宝。
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
经过40多年的改革开放,我们已经进入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中国社会正在发生全面转型和深刻变化。进入新时代新征程,我们面临着超大陌生人群社会所带来的治理新挑战。个人需求呈现多元化与复杂化,人与人的关系变得更为抽象和复杂,人际交往的地理空间限制已被根本性突破,人们即便足不出户,每时每刻也避免不了与陌生人发生各类接触、联系。也就是说,当前我们社会的复杂性已经上升到某个质变的层面,熟人社会格局早已被打破,由大规模人口流动带来超大规模陌生人群治理难题,势必要求社会的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有相应的升级。
新时代“枫桥经验”的主要内容是在开展社会治理中实行“五个坚持”,即坚持党建引领,坚持人民主体,坚持“三治融合”,坚持“四防并举”,坚持共建共享。与“枫桥经验”产生的年代相比,当下中国社会结构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人、财、物及信息流通频繁,社会节奏变快,人与人的竞争压力加大,社会纠纷矛盾层出不穷,复杂多元,这些都给社会治理带来了巨大的挑战。党的二十大报告在“完善社会治理体系”中多次提到“基层”,可见对基层社会治理的高度重视。基层是社会治理的最前沿,是“中国之治”的根基。加强和创新基层社会治理,最关键的就是要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最大程度把矛盾风险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
进入数字社会时代,各种矛盾呈现出传播广、扩散快、化解难度大等特点,产生了一系列新型矛盾纠纷,包括网络域名权属纠纷、网络著作权纠纷和繁杂的网络购物合同纠纷、网络产品责任纠纷等,以及因为个体隐私、个人数据信息泄露所引发的数据权益纠纷,贩卖数据信息或者利用个体数据非法牟利等新型违法犯罪等。数字社会所带来的技术变革、关系改变等为社会治理带来了全新机遇和全新挑战,社会主体在虚、实两个空间中不断切换,客观上增加了基层社会治理难度,带来了新的不确定因素。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重要论述,立意高远、内涵丰富、思想深刻,为我们预防化解矛盾风险指明了方向,提出了目标要求和方法路径,提供了根本遵循,对我们下好先手棋、打好主动仗,有效预防化解矛盾风险、进一步营造国泰民安的社会环境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面对超大陌生人群社会和数字社会所带来的双重治理压力,要构建联动融合、开放共治、数据驱动的“互联网+社会治理”新模式,打造“枫桥经验”升级版,形成具有鲜明时代特色的“党政动手、依靠群众、预防纠纷、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促进发展”新的“枫桥经验”,使“枫桥经验“成为中国式现代化基层纠纷化解的有效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