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治理试点村党性教育工作提示

 

根据《沅陵县2024年度乡村治理试点工作方案》文件要求,现将党性教育相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把握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要求,紧扣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主线,坚持实事求是、平等公正、民主公开、教育为主,围绕试点村党员的思想表现、工作作风、遵守纪律、履行职责、发挥作用、道德品行等方面情况,集中开展党性教育,树立先进典型,处置不合格党员,纯洁党员队伍,为开展乡村治理试点工作提供坚持的组织保证。

二、明确方式对象

此次党性教育,由乡镇党委牵头,通过实地调研对试点村党支部履职情况进行评估,通过开展谈心谈话、召开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全面加强党员党性修养,凝聚党员思想共识。参与对象为试点村党支部全体党员(含流动党员),对年老体弱、长期患病、行动不便的党员,所在党支部要及时向他们通报有关情况,并注意听取他们意见。

三、抓实关键环节

1.组织一次集中学习。主要内容是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乡村振兴、乡村治理的重要讲话精神。党支部要结合正在全党开展的党纪学习教育,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重要论述,依托一月一课一片一实践主题党日等方式开展学习,组织党员深学细悟、研讨交流,确保实效。

2.开展一次党性评估。由乡镇纪委书记、组织委员牵头,纪委副书记、党建办主任配合,联村党员干部、驻村干部,组建评估组,通过实地查看、集中座谈、个别谈话等方式,全面征求党员、村民代表的意见。从6个方面对党支部进行全面评估,填写《党支部履职能力测评表》(附件1);从3个方面对党员现实表现开展全面评价,填写《党员党性考察量化评分表》(附件2)。从领导班子建设、党员队伍教育管理、工作机制运行、工作业绩情况、群众反映5个方面,形成党支部运行情况报告。

3.组织一次专题党课。邀请指导老师分片区上示范党课,梳理授课提纲。再由乡镇党委副书记到自己的试点村上党课,党课内容要符合基层实际,要运用通俗易懂的语言,采取创造情景、寓理于事等贴近党员的方式,提高专题党课吸引力穿透力。

4.开展一次谈心谈话。深入开展谈心谈话,指出存在的问题,相互沟通思想、交换意见,深入细致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试点村党支部班子成员由乡镇党委书记进行谈心谈话;普通党员由支部书记或班子成员进行谈心谈话。从党员层面对开展乡村治理试点工作统一思想、凝聚共识。

5.召开一次组织生活会。深入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把力量凝聚到落实上级党委决策部署,凝聚到领导村级治理、建设和美乡村上来,切实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全体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为主题,由党支部书记主持,乡镇党委书记全程到会指导,与会党员人数不得少于应到会党员人数的2/3,邀请超过1/3的群众代表参与民主测评。

6.开展一次民主评议党员。对照附件3要求,认真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对评为优秀等次的,要通过适当方式进行表彰。对评为合格等次的,要引导其向优秀看齐,不断提升自己。对评为基本合格等次的,要指定专人及时诫勉谈话,帮助教育改正。对评为不合格等次的,要依照程序严肃处置。

四、加强组织领导

1.严格落实责任。各乡镇党委要高度重视,认真履行党建主体责任,精心安排部署,抓好组织实施。各试点村党支部要切实履行直接责任,坚持原则,把工作做细做实。

2.力求务实有效。力戒形式主义,把功夫下在入脑入心上,切实教育引导党员将加强党性修养根植于思想深处、落实到具体行动,形成全域干事、全员干事的生动局面。

    3.严肃工作纪律。组织开展党性教育要把增进团结、凝聚合力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党支部和党员在面对批评和建议要坦诚相待、虚心接受,认真加以改进。

   

附件:

    1.党支部履职能力测评表

2.党员党性考察量化评分表

3.关于召开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处置不合格党员的有关要求



附件1

党支部履职能力测评表

    党支部:                                                                       

 

评价项目

评价意见

较好

一般

执行上级党组织决定

 

 

 

 

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

 

 

 

 

加强党员教育管理

 

 

 

 

教育引领和联系服务群众

 

 

 

 

乡村治理工作成绩

 

 

 

 

加强班子自身建设

 

 

 

 

总体评价

 

 

 

 

对党支部

意见建议

 





















附件2

  • 党员党性考察量化评分表

  • 分值

    评分标准

    评分

    考评方式

    政治

    表现

    10

    是否知晓党的宗旨、奋斗目标和基本理论,学习党章党规、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

     

    现场提问

    10

    是否立场坚定,自觉落实党的方针政策,(传播有损党的形象的言论的0分,从事宗教活动的第一次批评教育并扣5分;拒不整改的扣10分);

     

    调研组做出

    评价

    10

    是否按时参加支部学习活动(最近一年度参加4次以上,少一次扣2分;无故缺席三会一课、民主评议党员等党的组织生活的,每缺一次扣5分;未自觉按时足额交纳党费的扣5分)

     

    查阅会议记录

    10

    是否完成支部安排的工作任务(好10分、较好8分、一般5分,差的决议拒不执行0分)

     

    支部出具评分意见,调研组核实

    服务能力

    10

    带动能力(通过创办经营实体、种养加工基地或技能传带、介绍务工,带动本家庭以外人员增收致富的计5分,带动3人以上的计7分;带动5人以上的计10分)

     

    现场核查

    10

    联系服务群众(座谈走访群众评价全部为好的,应为满分,评价一般或差的根据所占比例,扣除相应分值;发生与民争利,打骂群众现象的扣10分)

     

    走访调查

    10

    热心公益事业(积极参加公益事业、志愿者活动,为群众解决实际困难的为满分,村里组织的公益活动,缺一次扣1分,不参与的不计分)

     

    支部出具评分意见,调研组核实

    道德品行

    10

    家庭家风(尊老爱幼、家庭和睦、家风良好、庭院整洁、邻里友善记满分,存在不足的,每项扣2分)

     

    现场核查

    10

    遵纪守法(组织、煽动、参与非正常上访和群体性事件的,根据情节严重,扣7-10分;不孝敬父母、关爱子女,不履行赡养、抚养义务的扣10分;婚丧喜庆大操大办的扣10分;搞封建迷信活动的扣10分;

    邻里关系紧张,不积极改善的扣10分;此项扣完即止)

     

    部门审查和现场核查

    10

    生活健康(无赌博、酗酒等不良嗜好,作风正派的记满分,存在不足每项扣2分;参与黄赌毒的扣10分;)

     

    现场核查

    考察得分:                        评估组签名:          




附件3

 

关于民主评议党员、处置不合格党员的有关要求

 

一、开展民主评议党员

1.范围。民主评议党员范围为全体党员。预备党员应参加民主评议,但不确定等次;对外出的流动党员,党支部应提前通知其返回参加民主评议,确有正当理由不能参加的,应说明情况,寄回个人总结材料;有供职单位的,还须提供单位现实表现材料。年老体弱、长期患病、行动不便的党员,经乡镇党委同意,可以不参加或者以合适的方式参加民主评议,所在党支部要及时向他们通报情况,并注意听取他们意见。

在召开民主评议前,试点村党支部须公布应参加民主评议的党员名单;对不能参加的,须同时公布具体原因。

2.步骤。在前期集中学习、谈心谈话和党员自我总结的基础上,可以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按以下步骤开展评议:1)通报情况。党支部书记通报说明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有关准备情况,对召开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提出明确要求。同时,党支部书记代表党支部委员会报告工作,通报党支部委员会查摆问题等方面情况,接受党员评议。2)党员自评。党支部书记首先作自我总结,并带头开展自我批评,其他党员逐个进行自我总结和自我批评。因故无法参加会议的党员应提交个人总结材料。3)党员互评。每个党员自评后,其他党员逐一对其进行评议,支部书记带头提出具体批评意见。4)上级点评。到会指导的上级党组织负责同志,重点对民主评议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情况进行点评,并对加强党支部和党员队伍建设提出要求。5)支部总结。党支部书记结合党员自评和互评情况,对党员存在的普遍问题进行总结,对表现不积极的党员提出改进意见,对党支部下步工作明确方向。6)民主测评。在充分评议的基础上,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按照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对党员进行民主测评。可以邀请一定数量的群众代表对党员进行满意度测评。党员人数较多的党支部,党员自评和党员互评可以分党小组进行。

3.评定。支部党员大会评议结束后,党支部委员会根据民主评议情况,结合党员现实表现重点是党员日常管理情况,按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对每名党员形成评定意见,及时向党员反馈,并将党员评议结果报乡镇党委备案。

党支部委员会应将民主测评结果作为组织评定的重要依据。一般按以下原则掌握:优秀等次名额,一般不超过党支部党员总数的1/3;评为优秀等次的,其优秀票应达到2/3以上。对不合格票超过1/3,经核实确有不合格党员具体表现情形的,应评为不合格等次;对不合格票未超过1/3,但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票合计超过40%的,应考虑评为基本合格等次。同时,有群众参与满意度测评的,凡满意票低于70%的,不能评为优秀等次;不满意票高于50%的,应考虑评为不合格等次。

对具有以下情形,事实确凿、影响较坏的,即使民主测评不合格票未超过1/3,群众不满意票未超过50%,仍可由党支部委员会直接评定为不合格。(1)理想信念缺失,信仰迷茫,推崇西方价值观念和社会制度,不信马列信宗教,热衷于组织、参加宗教活动和封建迷信活动的。(2)政治立场动摇,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不能自觉与党中央保持一致,无视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对党不忠诚,甚至信谣传谣、妄议中央,诋毁、损害党和国家形象的。(3)宗旨观念淡薄,忽视群众利益,漠视群众疾苦,片面追求个人利益,与民争利甚至损害群众利益,在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受到威胁时临危退缩的。(4)工作消极懈怠,不思进取、不负责任、不敢担当,被动应付、敷衍塞责、效率低下,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不起先锋模范作用,甚至落后于普通群众的。(5)组织纪律散漫,不按规定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按时交纳 党费,不完成党组织分配的任务,不按党的组织原则办事,甚至参加非组织活动的。(6)道德行为不端,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贪图享受,奢侈浪费,沉迷低级趣味,生活作风不检点的。

4.结果运用。根据民主评议中党员、群众的意见建议,针对党支部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整改措施,抓好整改落实。党支部委员会要认真研究分析理清哪些是党组织要改的问题,哪些是党员个人要改的问题,做到所有需要整改的事项目标明确、责任明确、措施明确、时限明确,党员作出整改承诺。整改措施和整改承诺在一定范围内公示,接受党员群众监督。整改敷衍应付、党员群众不满意的,乡镇党委要及时批评纠正。党支部要督促党员承诺践诺,确保整改落实到位。民主评议党员结束时,试点村党支部应当及时向乡镇党委汇报有关情况,或者形成书面报告,总结民主评议党员的基本情况、主要做法、经验体会和取得的成效,实事求是地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下一步工作的总体思路和具体措施。

二、处置不合格党员

1.处置不合格党员的主要方式有:1)限期改正。本人有继续留在党内的愿望、愿意接受教育帮助并决心改正的,应当限期 改正,期限一般为1年,限期改正期间仍享有党员权利。2)劝其退党。对拒不改正,或限期改正后仍无转变,连续2年被评为不合格等次的,应劝其退党。3)除名。对劝而不退或本人坚持要求退党的,予以除名;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组织分配的工作的,以及超过6个月未与党组织联系、且经多方努力确实无法取得联系的党员,按自行脱党予以除名。

2.处置不合格党员按以下程序进行:1)调查核实。党支部对党员不合格表现进行调查,形成调查核实材料,研究提出初步处置意见。乡镇党委可派人参加调查核实工作。党支部委员会指定专人与不合格党员进行专题谈话反馈,对无法取得联系或拒不接受谈话的,可以直接进入下一程序。2)上级预审。党支部将初步处置意见、调查核实材料报乡镇党委预审。对拟作出劝退、除名处置的,由乡镇党委报县委组织部预审。3)形成决议。经预审同意后,召开支部党员大会,通报对拟处置党员调查核实和预审情况,讨论初步处置意见并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有表决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半数,方可召开会议。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处置不合格党员的 决议。会前要通知拟处置党员到会,并允许申辩,不能到会的可提供申辩材料。处置决议需由本人签字,对拒不签字或因故不能签字的,党支部要在处置决议上注明。4)上报审批。党支部将处置决议连同相关材料一并报乡镇党委审批。对作出限期改正处置的,由乡镇审批;对作出劝退、除名处置的,由乡镇党委提出审批意见,报县委组织部审查批准。党支部接到审批意见后,及时通知被处置党员,并以适当方式宣布。被处置党员对处置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可在接到党支部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党支部或上级党组织提出申诉,党组织要按照规定进行复议、复查,并作出回复。对无正当理由反复申诉的,党支部或上级党组织应当通知本人不再受理并在适当范围内宣布。

3.基层党组织要对受处置党员进行分类帮教。对限期改正的党员,重点帮助其转化提高,党支部每季度进行一次考察、每半年作一次综合分析并进一步改进帮教措施。对受到劝退、除名处置的,要教育他们做一个合格公民。

对不合格党员的组织处置决定,从支部党员大会作出决议之 日起生效。限期改正期满后的不合格党员,党支部委员会提出重新评议的初步意见,提交支部党员大会进行重新评议和表决,也可与下年度民主评议工作合并进行。不合格党员受到劝退、除名处置后,改正错误积极,各方面表现良好,确实具备党员条件的,5年后可以重新申请入党。

4.处置不合格党员既要与党纪处分相区别,又要防止与党纪处分脱节或互相矛盾。对当年度受到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可以直接评定为不合格等次,但一般不因同一问题再进行组织处置;若还有其他不合格表现的,应当按程序作出相应处理,对被劝退、除名的及时通报纪检机关。

受组织处置的不合格党员,其处理决定、基层党委批复、调查核实材料等应及时归入个人人事或党员档案,做到有据可查。

处置不合格党员要注意区分主观原因和客观原因、个人原因和组织原因、一时表现和一贯表现,做到事实清楚、理由充分,处理恰当、手续完备,不定比例、不下指标、不搞末位淘汰。对党员由于组织原因或年老体弱、长期患病、行动不便等客观原因,造成无法正常参加组织活动、不能履行党员义务的,不能简单认定为不合格党员予以处置。要充分尊重党员的民主权利,认真调查处理被处置党员的意见和申诉,对把握不准的重大问题及时请示、报告。要加强后续教育帮助,主动了解被处置党员的思想动态,及时处理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防止被处置党员成为党组织的对立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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