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成员

 

外九条社提供的的为的力的公民,从非乡村农业休闲珠游服务工作,能站利用并接受本社提供的服务,承认并遵守本章程,履行本章程规定的入社手续的,可申请成为本社成员。本社吸收从事与本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为团体成员。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单位不得加入

项目序号 成员姓名或名称 证件名称及号码 出资方式 出资额(万元)

1

田会

431222198611272811

货币

2.5

2

向远文

433022196511272816

货币

2.5

3

丁春兰

431222197810180026

货币

2.5

4

张艳

433022198109291225

货币

2.5

5

刘俊

431222198704150346

货币

2.5

6

陈强

433022197405052814

货币

2.5

7

田启付

433022197605132819

货币

2.5

 

第十条凡符合前条规定,向本社理事会提交书面入社申请,经成员大会审核并讨论通过者,即成为本社成员。

第十一条 本社成员的权利:

()参加成员大会,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利用本社提供的服务和生产经营设施;

()按照本章程规定或者成员大会决议分享本社盈余;

()查阅本社章程、成员名册、成员大会记录、理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和会计账簿;

()对本社的工作提出质询、批评和建议;()提议召开临时成员大会;

()自由提出退社声明,依照本章程规定退出本社;()成员共同议决的其他权利。

第十二条本社成员大会选举和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成员各享有一票基本表决权。

出资额占本社成员出资总额 70%以上或者与本社业务交易量占本社总交易量80%以上的成员,在本社重大财产处置、投资兴办经济实体、对外担保和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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