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隆兴村村规民约》规定,为规范村民日常行为,实现“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乡村振兴目标,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自觉拥护党的领导
发现“妄议党中央,编造传播政治谣言、小道消息,诋毁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及丑化各级干部形象,在微信朋友圈、抖音等平台上传谣、造谣的”。
1、情节较轻的,督促其到村委会接受批评教育。
2、情节较重的,是党员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并作出书面检讨且将检讨书张贴在村(组)公示栏内进行通报;是普通村民的,须在便民服务群内公开检讨,并将检讨书张贴在村(组)公示栏内通报。无论党员还是群众,违反上述的,村级要记录在案,在该户家庭成员入党、参军政审时需将该情况提供给政审部门。
3、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报请乡镇公安机关予以处理。
二、严格执行村庄规划
1、村民建房没有执行“一户一宅”政策的,建房申请不予受理;发现“未批先建”的,一律先停工,待审批通过后才能继续施工;杜绝占用基本农田建房,发现的立即断水断电强制停工,并报请镇执法部门强制撤除;或对不符合规划要求、批准面积、房屋设计方案施工的,责令停工整改,整改到位后方可继续施工。
2、对破坏耕地,随意占用、私自转让或买卖土地的,责令恢复原状或作价赔偿。
3、建新需拆旧,不拆旧的报请乡镇执法部门强制拆除。
4、空心房存在安全隐患的,督促户主要么维修消除隐患点,要么拆除,不采取任何措施的报请乡镇执法部门强制拆除。
三、主动爱护村容村貌
1、鸡鸭猪等家禽家畜一律圈养,不圈养的,每季度卫生评比评为不清洁,并限其圈养到位。对病死的家禽家畜,必须焚烧或深埋处理,不得随意丢弃,违者批评教育;造成水污染严重的,提请乡镇执法部门依法处理。
2、在村级卫生评比中连续两次评为不清洁的,罚其家庭成员义务清扫公共区域卫生一天(与环卫特岗一起打扫公共区域卫生)。
3、红白喜事产生的垃圾,户主应在办完事后当天完成清扫,或由保洁员收取200元卫生费代为清扫。
四、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1、清明扫墓提倡不燃放鞭炮,要放也要将火灾隐患周围清理到位后才能燃放。同时,自觉接受护林员的监督,不听劝告,造成山林火灾的,后果自负。
2、村民私自在河道采砂、排污、倒渣土的,予以批评教育,并恢复现状。对电鱼、毒鱼、炸鱼的,村民举报并属实的奖励200元,对当事人报请乡镇执法部门处理,并没收渔获物及其装备。
3、婚丧嫁娶提倡尽量少放鞭炮。按农村风俗娶新娘子到家时可象征性地燃放少量鞭炮,女儿出嫁、男方迎娶时可放少量鞭炮,其他情形不提倡燃放鞭炮。如在婚丧嫁娶期间发现大规模燃放鞭炮的,予以批评教育,并在群内通报批评。同时,取消本次婚丧嫁娶慰问金享受资格。
4、春节期间可适当燃放烟花爆竹,燃放时间为每年腊月二十四至次年正月十五。
五、高度重视子女教育
1、因家长原因造成子女未完成义务教育或辍学的,予以批评教育,督促家长送子女返校完成义务阶段教育,拒不履行送教义务的,取消该户享受幸福基金资格,并按法律规定依法追究家长责任。
2、自觉完成义务教育,杜绝辍学。高中毕业考取全日制一本、二本、三本院校的,当年分别给予 500元奖励;考取十大名校的给予 10000 元奖励。
3、对应征入伍的,当年给予1000元奖励,在入伍前兑现。
4、大病按住院报销后花费5-9万可以给予1000的救助,10-19万可以给予2000元的救助,20万以上的给予3000的救助。
5、 会员的家庭成员因天灾人祸的按2000元的标准给予救助。
6、红白喜事按400元的标准执行。
六、自觉做到遵纪守法
1、对村民打架斗殴,酗酒滋事,侮辱、诽谤他人,造谣惑众、拨弄是非的,情节较轻未造成影响的予以批评教育,造成影响的,予以警示教育,并在村便民服务群公开检讨,并将检查书张贴在村(组)公示栏内进行通报;情节严重的,移送乡镇司法机关处理。
2、村民吸毒贩毒的,不论情节轻重,一律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村民有扰乱公共秩序,阻碍公务人员执行公务的,予以批评教育。村民有偷盗、敲诈、哄抢国家、集体、个人财物行为的,情节较轻的予以批评教育;情节较重的,予以警示教育,作出书面检讨,并在村级便民服务群内公开通报,且将检讨书张贴在村(组)公示栏内;情节严重的,移送乡镇司法机关处理。
4、对越级上访,无理缠访,参与集体上访或聚众闹事,参加封建迷信和邪教活动,私藏买卖管制刀具及易燃易爆物品的,首次予以批评教育;是低保户的,则取消该户低保、救济及幸福基金享受资格。屡教不改的,提请乡镇执法部门进行处理。
七、积极落实移风易俗
1、对举办婚丧嫁娶以外酒宴的,是村两委干部、党员的,纳入年底不合格党员及干部评议;是村民的,予以批评教育,取消最近一次幸福基金享受资格。
2、婚丧嫁娶用烟标准控制在25元/包以内。违反的,给予批评教育并取消本次幸福基金享受资格。
3、婚、嫁彩礼提倡不超过5万元,时间控制在2天;婚丧嫁娶原则上只宴请亲戚,规模不超过20桌,标准控制在40元/人以内。违反的,予以批评教育,并取消本次幸福基金享受资格。
4、操办丧事提倡控制在7天以内,超过7天的须报请村规民约执行委员会备案。严禁圈坟,坟墓用地不超过4平方米,违反的给予批评教育,并报请乡镇执法部门处理。
八、大力弘扬传统美德
1、对家庭暴力行为、欺凌弱势群体,第一次予以批评教育,在村级便民服务群内公开检讨,并将检讨书张贴在村组公示栏内;犯第二次的,报乡镇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对不履行抚养或赡养义务的,予以批评教育,责令整改,拒不整改的,报请乡镇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九、鼓励倡导勤劳致富
1、严禁稻田抛荒,出现荒芜现象的,取消耕地地力补贴,连续两年抛荒的收回村集体。
2、每年开展产业发展大户、勤劳致富能力评选,并给予适当奖励。
十、支持配合重点工作
1、外出务工人员回村,不执行疫情防控要求的,情节轻的,予以批评教育,写出悔过书;情节较重的,予以警示,作出检讨并在村级便民服务群内及村(组)公开栏内进行公开通报。
2、对不配合村级工作的,予以批评教育,写出悔过书,并将悔过书张贴在村组公示栏内公开通报,同时,取消或者暂缓享受村里的优惠待遇。
十一、发挥幸福资金作用
1、秉承“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宗旨,积极加入幸福协会,自觉缴纳会费,设立幸福基金,做大做强公益事业,竭诚为会员服务。
2、不加入幸福协会,不缴纳会费的不享受幸福资金。
3、后期加入的由其子女写好入会申请,并说明当时不入会的原因,按当时入会会费的两倍缴纳。
4、幸福资金有不正当支出的,村民可提出疑问,理事会应对每一笔支出制成台账,做到支出季公示。
本村规民约实施细则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相抵触的按国家规定执行,自村民代表会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由村规民约执行委员会负责执行。
深溪口隆兴村村民委员会
2022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