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村民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能力,维护社会稳定,树立良好的民风、村风,创造安居乐业的社会环境,建立勤俭节约、文明高尚的生活方式,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以及本村实际情况,制定本村规民约。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听党话、跟党走、感党恩;遵纪守法,不安议党中央,不编造传播谣言,不丑化乡村两级干部形象。
二、遵守服从村庄建设规划。严格执行村庄规划,严禁乱建乱搭;严格规范建设,村民个人住房建设坚决服从乡村统一规划,做到“先批后建”、“一户-宅”、“建新拆旧”,坚决禁止在耕地上建房,不得未经审批随意占用土地,不得私自转让或买卖土地;不得侵占耕地建房、圈坟和葬坟,不得修建活人基、豪华墓。
三、扎实推进人居环境治理。主动维护村容村貌,做到人居环境整洁有序,户户参与,人人有责。落实“门前三包”、“庭院三包”制度,实行“绿化、卫生、秩序”门前三包,做好自家庭院的硬化、绿化和美化。维护公共环境,严禁乱丢乱倒垃圾;对于红白喜事产生的垃圾,户主应按照“门前三包”制度,在办完事后当天完成清扫,或出资给保洁员代为清扫。
四、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力度。禁止捕捉野生动物和盗挖野生植物;在大坪村域范围内严禁滥砍滥伐,严禁野外私自用火,严禁烟花爆竹燃放(除春节外),婚丧嫁娶鞭炮燃放量控制在2000元以内。加大大坪村内河流生态保护,维护生态平衡,严禁在河道非法采砂、排污、倒渣土、扔垃圾、投秽物,严禁在溪河里电鱼、毒鱼、炸鱼、网鱼、钓鱼;凡是对以上违法行为举报、经查证属实的,给予举报者一定经济奖励。
五、高度重视子女教育培养。杜绝辍学,加强家长对子女教育的重视,凡是本村幸福协会入会的会员,对初中毕业考上免费师范生、定向培养的职中或全日制高中的,高中毕业或中职毕业考取全日制一本、二本和独立院校(三本)及大专院校的,在校生每年获得县级以上荣誉称号的,对应征入伍的以及应征入伍获得“三等功以上荣誉称号”给予一定的经济奖励。
六、遵纪守法维护社会公德。遵纪守法,严禁聚众赌博,村民一律不得开牌馆;严禁参与地下“六合彩”,严禁酗酒闹事、酒后驾车;严格执行一盔一戴文明交通行为;严禁卖淫嫖娟、吸毒贩毒和偷盗敲诈等违法行为。
严禁越级上访和无理缠访,不参与集体上访或聚众闹事,不参加封建迷信和邪教活动;爱护公共设施、基础设施等公共财产,不得损坏水利、道路交通、供电通讯、生产生活、休闲娱乐等公共设施。
积极参与集体公益事业,自觉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积极配合公职人员正当执行公务,敢于与不良风气做斗争。
积极维护村庄形象,在思想上、行动上全力支持项目的建设,无正当理由,严禁阻碍项目建设。
七、自觉遵守安全生产规定。严禁野外私自用火;倡导文明新风,清明、春节祭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注意家庭用火,注意用电安全,人离火灭,严禁乱拉乱接电线;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加强村民及少年儿童安全用火、用电、防溺水等知识宣传。严禁无牌无证、农用机械车等违规上路载人,严禁骑电动车、摩托车不戴头盔,严禁酒后驾车等违反交通法规行为。
八、落实移风易俗树立新风。杜绝人情风,严禁滥办除婚丧嫁娶和新屋落成以外的生日酒、升学宴、工作宴、乔迁宴等其他喜庆酒宴;杜绝攀比风,控制婚丧嫁娶宴席的规模和花费。反对封建迷信,提倡厚养薄葬,自然村村民小组凡有成员去世,本组每户必须派出成员代表义务参加治丧工作,因在外务工等客观原因无法返回参加的,必须自行请人或者出资交治丧工作组长代为请人。
九、大力弘扬传统美德。提倡诚信为本、勤俭持家,尊老爱幼、邻里和谐。自觉维护老人、妇女、儿童在社会和家庭中的合法权益,关注弱势群体,禁止虐待、遗弃、伤害行为。自觉履行抚养和赡养义务。积极参与“订家规、传家训、树家风”和“十美”评选活动。鼓励倡导勤劳致富。反对好逸恶劳。让勤劳致富的观念深入人心,大力发展乡村产业,齐心协力创造美好生活。
十、积极主动加入幸福协会。秉承“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宗旨,积极加人幸福协会,自觉缴纳会费,设立幸福资金,做大做强公益事业,竭诚为会员群众服务。
十一、以上村规民约若有违反,村民委员会可视情节做出相应处罚。
本村规民约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相抵触的,按国家规定执行。本村规民约自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 通过之日起施行。